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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中国网 | 时间: 2004-10-29  | 文章来源:

生育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各地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目前全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基金提取比例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之间。各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医疗费采取实报实销。二是,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合并,按照顺产、难产、流产等档次,规定绝对额拨付。从部分地区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正常产支付的费用一般在400-1000元之间;难产800-3000元之间;流产100-800元之间。享受条件是生育女职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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