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题介绍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与流动的基本状况[1]。由于现有的统计年鉴中没有有关农村劳动力状况的较为详细的数据,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关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农村住户劳动力专项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必要时参考《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农业年鉴》的有关数据,对2002年的中国农村的就业和劳动力流动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2]。
1.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状况
1.1 农村就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
2002年,中国农村劳动力继续保持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的趋势。农业劳动力比重为72.54%,比2001年下降1.94个百分点。
2002年中国东部地区的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为41.29%,比2001年上升2.1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分别为22.08%和19.23%,远远低于东部地区。
因此,如果以农村劳动力的实际就业地点来划分,2002年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比例为51.3%,已经开始超过一半。虽然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非农就业比例在上升,但仍有高达82%-85%的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1.2 农业劳动力数量的变化
农业劳动力减少的速度意味着非农化进程的快慢和劳动力市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变化。利用以上基础数据,推算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2001年减少608万,2002年减少694万,参见表8-3。如果以当年的农业劳动力减少除以上年农业劳动力数量的百分比来衡量农业劳动力的减少速度,2002年中国农业劳动力的减少速度为1.80%,比2001年的1.55%有所增加。
但是全国农业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仍然巨大。2002年以来源地省份划分的农业劳动力的地区分布为东部地区7695万,中部地区17940万,西部地区12258万;分别比2001年减少242万,372万和75万。如果从农业劳动力减少的数量上看,中部地区农业劳动力的减少最多,但考虑到2001年农业劳动力的东中西部地区的分布为20.6:47.5:31.9,2002年农业劳动力减少的东中西部地区的分布为35.2:53.9:10.9,因此从农业劳动力减少速度上看,东部地区速度最快,西部地区最慢。
1.3 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劳动时间
2002年调查农户劳动力年平均劳动时间为9.83个月,其中平均农业劳动时间为6.70月,比2001年减少0.18月;而平均非农劳动时间为3.13月,比2001年增加0.18月。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都呈现出平均农业劳动时间减少而平均非农劳动时间增加的趋势。分地区看,2002年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平均农业劳动时间最长,分别比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大1.30个月和0.98个月;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平均非农业劳动时间最长,分别比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大1.25个月和1.53个月。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总劳动时间最少。农村劳动力平均劳动时间利用状况参见表8-6。
另外,整体上,女性劳动力的平均农业劳动时间较长,而平均非农劳动时间较短。2002年全国女性劳动力平均农业劳动时间为7.11个月,女性平均非农劳动时间为2.55个月。
1.4 农村劳动力的接受教育和培训状况
农村住户劳动力抽样调查表明,总体上,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水平在不断提高,虽然整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2002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1年,比2001年提高0.04年;2001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781年,比2000年提高0.04年。
2002年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比例为37.8%,比2001年下降0.75个百分点;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为49.7%,比2001年上升0.36个百分点;高中、中专及大专以上的比例为12.52%,比2001年上升0.35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与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相差不是很大,但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却比东部地区低不少,甚至低于西部地区。
2.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
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定义为农村劳动力在其住户所在的乡镇以外的地点就业,也就是乡外就业。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定义依然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使用的口径:当年在乡以外就业半年以上(包括到乡外仍然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或在本乡以内从事非农就业活动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由婚姻、就学和参军等引起的劳动力发生地域性转移不视为农村转移劳动力。
按照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农村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定义,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农业劳动力相互对应,一个农村劳动力不是农业劳动力就是农村转移劳动力,而且不能够同时具备两者。
2.1 外出劳动力基本状况
根据抽样调查统计数据,2002年中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例为16.98%,比2001年的15.15%增加了1.8个百分点。以52238万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推算,相当于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增加了956万人。
2002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男性占67.9%,比2001年增加0.7个百分点。外出流动就业主要以男性劳动力为主,女性只占近三分之一的比例。
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外出时间半年以上的占全部外出劳动力75.8%,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的占全部外出劳动力92.3%;跨省流动的劳动力占全部外出劳动力的46.4%; 跨省半年以上的占全部外出劳动力的43.3%。
2.2 外出劳动力的年龄分布状况
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是男性、较为年轻的劳动力。但是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总体上和不同的年龄段的分布状况究竟如何是需要通过具有良好统计代表性的抽样调查的分析才能够了解的。
表8-8关于不同年龄段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占相应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的比重数据显示:在18-20岁这一年龄段中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比例最高,然后随这年龄的增加外出就业劳动力的比例逐渐下降,在45岁后外出劳动力的比例就相当低了。
对比2002年和2001年的数据,可以看到:除了西部地区大于61岁年龄段,所有地区、所有年龄段的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的比重都有提高的趋势。
如果分年龄段看,2002年26岁以下各年龄段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的比例比2001年下降;26至35岁年龄段的比例基本不变;而36岁以上各年龄段的比例上升,见表8-9。
根据抽样调查的统计分析数据,2002年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29.16岁,比2001年的28.45岁提高了0.71岁。
2.3 农村外出劳动力的综合状况
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综合状况的统计指标数据可参见表8-10。
2.3.1工资收入
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月工资为682.2元,比2001年的平均月工资644.4元增长了5.9%。2002年男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月工资比2001年增长5.8%,女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月工资比2001年增长4.9%。在农村外出劳动力整体上以大约7%的年增长速度增加的同时,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水平有约6%的增长,这对提高农民人均收入有重大的贡献作用。
2.3.2 城乡地域结构
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倾向于向大城市流动就业。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在各类城镇和其它乡村就业的地域分布为省会城市占29.3%,地级市占27.2%,县级市占21.2%,建制镇占13.5%,其它地域占8.9%。在城镇地域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占全部外出劳动力的91%。而且对比2001年,农村外出劳动力在各类城市的比例都有上升,而只有不包括城镇的其它地域的外出就业劳动力的比例下降。
2.3.3 文化程度和受培训状况
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和受培训的比例远远高于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受培训的平均水平。农村外出劳动力中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远远高与农村劳动力中的相应比例数据。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为21.4%,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0年,而且受教育年限提高的速度也比较快。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2001年的8.72年提高了0.08年,是2002年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的2倍。基本上可以较清楚地看出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年务工收入与劳动力的教育文化程度和是否受过培训是正相关的。
2.3.4 行业分布
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的行业分布为:农业17.3%,工业25.6%,建筑业17.4%,服务业27.0%,其他业13.9%。与2001年相比,行业分布的变动不大。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外出劳动力中有17%左右的劳动力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外出劳动力中从事服务业和工业行业的比例在2002年有较大提高。
2.3.5 寄带回现金与生活消费
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年平均寄带回现金2896元,占平均年务工收入的52.2%,比2001年寄带回现金占务工收入的53.2%下降一个百分点。男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寄带回现金占年务工收入的54.2%,远远高于女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寄带回现金占年务工收入的47.5%。有意思的是,尽管男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务工收入高于女性,男性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平均务工消费支出低于女性。2002年男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消费为2066元,比女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消费2118元低2.5%。
2.3.6 性别结构
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性别结构在2002年基本上与2001年相同:男性占三分之二,女性占三分之一。2002年女性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外出务工时间为8.62月,比男性的7.68个月高12.2%;而女性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年务工收入为4885元,比男性低14.4%。女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月工资为566.7元,比男性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月工资743.2元低24%。
2.3.7 外出就业的收入效果
根据推算,2001年和2002年全国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有7849万和8399万,以相应年份的平均年务工收入5168元和5444元,平均年寄带回的现金为2696元和2896元计算,2001年农村外出劳动力获得工资性收入达4056亿元,寄带回农村的资金达2116亿元;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获得工资性收入达4572亿元,比2001年增长12.7%;寄带回农村的资金达2432亿元,比2001年增长15.0%。
另外,2001年和2002年全国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年平均务工消费分别为2037.4元和2082.9元,推算出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务工消费支出达1599亿元和1749亿元。这些消费绝大部分都是在城镇中支出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对提高城市部门的消费也具有一定贡献。
2001年中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366元,79563万乡村人口的纯收入总计为18224.6亿元,2001年占全国农村15.2%的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务收入总计为4056亿元,占农村纯收入总计的21.5%。
2.4 农村转移劳动力
2002年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6.23%,比2001年的24.50%提高了1.73个百分点。推算得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在2002年为13702万,比2001年增加了大约1010万,见表8-11。
表8-12中的数据表明,农村转移劳动力中从事农业活动的比例很小,2002年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重仅占0.83%,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农村转移劳动力从事的主要行业。然而,到2002年,仍有超过一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地域不在城镇。除去这些不在城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倾向于向规模较大的城市寻找就业岗位。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和受专业技能培训的状况见表8-13。容易看出,农村转移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远远高于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水平。2002年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97年,比全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的7.81年高出1.1年,而且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程度也比农村劳动力教育水平的地区间差异小。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也远远高于全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该指标的地区差异也不算大。
2.5 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跨省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全部跨省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的约93%。2002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包括转向国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25.12%,比2001年的23.58%提高了1.5个百分点。
根据表8-7的数据,2002年跨省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数量为3897万,比2001年的4681万增加216万,跨省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数量为3637万,比2001年增加195万。
2002年流动就业劳动力主要来源的省份有安徽(12.59%)、四川(11.77%)、江西(11.54%)、湖南(10.49%)、湖北(10.10%)、河南(7.65%)、广西(7.12%)、重庆(5.72%)和贵州(5.25%),这些省份的跨省流动就业劳动力之和占全国全部跨省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的82.1%;
上述这9个省区都属于中西部地区的省,每年都是主要的跨省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的来源地。
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去向仍是东部沿海地区的省市。2002年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去向省市为广东(占47.6%)、浙江(占9.9%)、上海(占6.8%)、北京(占6.7%)、江苏(占5.0%)和福建(占4.2%),上述6省市吸纳了80.1%的全部跨省流动就业农村转移劳动力。
广东省依然是吸收跨省流动劳动力的最大省份,浙江、上海和北京是除广州外主要吸收跨省流动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要省市。
2002年和2001年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地区的倾向仍然在加强,更多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流向东部地区寻找流动就业机会。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的变化情况可参考表8-14。
2.6 人力资本对农村转移劳动力收入的作用
用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农村劳动力专项住户抽样调查的2001年和2002年的微观数据,做农村转移劳动力工资决定的影响因素的回归。回归结果表明:
(1)农村外出转移劳动力具有正的人力资本的回报效应。
(2)专业技能培训具有显著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的作用,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比未受培训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高出10%。
(3)所在工作地点的城市规模越大,工资水平越高,差异显著。
(4)不同行业之间的工资水平差异存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水平差异存在: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显著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工资水平最低。
3.进城农民工的服务和权益保护
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贯穿着城乡统筹发展、就业融于市场、保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进城的思想,提出了多方面的政策,成为按照市场经济和城镇化发展要求改革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于2003年2月组织中国农业大学40多位大学生,回到自家所在的村,进行农村经济、农民外出就业、农民工权益的调查。这部分素材来源于这次调查。
3.1 农民进城务工存在的突出问题
3.1.1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薄弱
一些城市按照国家规定取消了对进城农民的就业控制和行业、工种限制,这是一个进步。但对进城农民和城镇居民就业仍有不公平对待的问题,如一些城市政府限定企业先招收城镇劳动力,后招收农民工,硬性限制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对农民工就业变相收费(把以往对农民工的几证收费,变为向企业按招用农民工的人数收费,或对农民工租房加收管理费)。
农民外出就业受过培训的为数极少。打工的年轻人多数为初中毕业,没有技术,想学门技术,但培训要钱,且真正实用的技术太少,他们“强烈建议”本地政府组织一些实用技术培训,最好是免费的,即使收费也不要超过100元。目前不发达地区一些培训不对路。苏北培训服装缝纫技术用的是家用缝纫机,而苏南企业是机动缝纫机,学了没用。
3.1.2 大量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村反映最强烈的是拖欠工资问题。40多个调查村,分布在全国16个省市区,除很少外出就业和以外出经商为主的4个村外,村村反映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尽管程度不同,也足以看出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有些村半数民工被拖欠工资,有的村90%以上的被拖欠。
农民工讨要被拖欠工资,处于软弱无力地位。
拖欠工资最多的是建筑队的农民工。
3.1.3 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一是工作时间长。这在农民工群体十分普遍。河北省的胡楼村赵女士一直在某鞋厂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固定工资200元。每天都要加班,经常从早上6点工作到晚上12点,而且加班不加钱。平时谁都很难要到工资,每年总是在年底结账。不管任何人,做不满一年的话,那么全年的收入也就没有了。小赵刚到这家鞋厂时,还只不过是个小作坊,几年时间变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鞋厂,但民工的生存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善。
二是工伤问题。因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工伤事故多有发生。小的工伤自费医疗,大的工伤,被机器压掉一只手,老板仅赔付1万多元钱。如果受伤害者闹着不走,反遭毒打。
3.1.4 农民进城安居困难
一是一些地方没有贯彻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
二是户籍管理政策。
三是不愿对跨区域流动、进城务工多年的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
3.1.5 社会管理的问题
重庆市荣昌县杜家坝村的农民说,外出务工一般都需要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所在工厂工作证这五种基本证件。未婚妇女办未婚证,已婚妇女办婚育证。在家乡和打工地两头办证花“冤枉钱”。
3.2 政策建议
农民工跨区域流动、进城务工,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构成工业、服务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农村人口分化和城镇化的特殊形式,既关系民生,又有长远战略意义。40村的调查表明,管理体制的转变,不是有了一个好的文件,明确了政策导向,就自然解决了的,而是需要搞好政策落实,继续推进农民跨区域流动、进城务工管理服务的改革创新。
3.2.1 推进农民工跨区域流动管理服务的改革创新
当前,需要抓住几个突出问题,组织对“国办通知” 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同时大力促进观念更新,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维。
一是在发展战略上,确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劳动力,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人口、劳动力转移结合,带动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维。
二是在城乡关系上,调整不符合城乡协调发展、市场经济原则的思维方式和利益关系,改变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的状况,还给农民平等的待遇,解除其转移就业、身份转变的束缚。
三是在政府管理上,转变政府职能,把对农民工管理的重点转到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服务上来。
3.2.2 建立覆盖农民工跨区域流动服务体系
加强对农民工外出就业的支持与服务。专门针对农民工设置的办证、收费应该取消。改变城市就业服务机构资源分配的格局,逐步扩大和深化向农民进城就业。围绕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包括信息、职业介绍、培训、法律咨询等在内的社会服务体系。特别是发展联系农村求职者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用工企业的信息、职业介绍、培训一体化的中介组织,按市场需求进行培训,以培训促进劳务输出。形成政府公共服务、民间中介组织、社区组织、社会非盈利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机制。
3.2.3 规范劳动关系
建议将《劳动法》和有关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法规汇编成册,发给企业和农民工。推进劳动合同制,使之成为规范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依据。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应得到纠正。吸收农民工加入,促进工会谈判力量的提高。建立企业、劳动者(工会)、政府对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使违反劳动法、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受到惩处。
为使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收到实效,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的有效机制,需要解决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
3.2.4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农民转移培训力度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受到自身素质的制约。为此,亟需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网络。首先抓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改革农村教育投入体制,增加用于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育的转移支付,减轻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负担,有条件的地方普及高中教育,使农村潜在的劳动力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这不仅惠及中西部农村,而且提高进城农民工素质,惠及发达地区和城市。其次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农村骨干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基地,发展职业教育、专业技术培训与农民转移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适应我国工业、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作者:刘建进(第1、2部分),崔传义(第3部分)
[1] 本报告第1—2部分内容和大部分数据来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与流动”合作项目。
[2] 2000年及以前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与流动状况可参见上一年的中国劳动就业报告蓝皮书。
中国网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