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1 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 号)。
1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2号)。
1月1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号)。
1月2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号)。
2月
2月1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发展计划》(劳社部发[2003]3号)。提出今年全年新增就业岗位8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继续巩固两个确保,使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620万人。
3月
3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各同志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按照中央的要求,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组织筹备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担。
4月
4月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长座谈会,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研究部署当前主要工作。
4月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三年三千种职业培训教材开发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8号)。
4月1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
4月23日 根据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要求,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国资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中央编办、全总等13个部门组成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参加。
4月24日 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并研究再就业工作。
5月
5月6日 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主持会议并讲话。
5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
5月14日至17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到重庆市进行再就业和非典防治工作专题调研。
5月1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专家委员召开会议,研究非典型肺炎对我国就业形势的影响。
5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交流部分省市再就业工作经验,部署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形势下,进一步推动再就业政策措施落实的工作。
5月2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会议,研究防治非典时期农民工流动问题和应对失业问题的紧急措施。
5月28日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5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
5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和《关于抓紧做好再就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劳社厅明电[2003]9号)。
6月
6月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
6月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4号)。
6月5日至9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赴湖北省考察工作,走访了武汉市劳动力市场,与部分省政府负责同志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再就业工作。
6月1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
6月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非典与就业”电话研讨会,分析非典疫情对就业的影响,研究疫情缓解后做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对策措施。
6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9号)。
7月
7月16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
7月24日至26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赴河南省考察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7月30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7月31日至8月2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带领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7个小组,到山西省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调研。
7月3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佘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8月
8月15日至1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检查贯彻落实去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情况,总结交流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作会议总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李长春出席会议。
8月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座谈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部署下半年劳动保障工作。
8月20日 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与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合影并作重要指示。
8月28日至9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带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辽宁省就社会保险试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进行调研。
9月
9月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4号)。
9月2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
9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
10月
10月11日至1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10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3]25号)。
10月25日 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报告。
11月
11月18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再就业工作督查情况汇报并对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提出要求。
12月
12月11日至13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到天津市考察工作,先后考察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情况,并走访了天津市创业培训中心,了解当地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并强调要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2月19日至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的人才。
12月2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与出席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
12月21日至22日 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2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2004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5号)。
12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最低工资规定》(第21号命)和《集体合同规定》(22号令)。(候元瑞)
中国网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