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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改变农村卫生落后状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致使农村缺医少药状况得到很大改观,成绩是显著的。然而,由于我国农村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因而,农村卫生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必须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下决心逐步加以解决和克服。
一、经费投入不足。资料显示,到去年底,卫生事业费用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3%左右,而且其中70%左右集中在城市。这样,占总人口80%左右的农村人口,所占有的卫生资源少得可怜,导致许多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三大常规”检查,仍靠血压计、听诊器和体温表开展工作,也不能开展普外科手术,还有部分乡镇医院因改善基础设施、购置基本设备、医务人员业务进修而负债累累。
二、医卫人员素质低下。据调查,在一些老少边穷县,全县的医卫人员中无学历者高达50%以上,中专学历占40%左右,大学学历者仅能占10%左右,缺医现象十分惊人。
三、农民缺乏医疗保障,因病致贫现象突出。在经济收入还不高的农村,农民面对疾病,80%以上的人的态度是“小病拖,大病挨,实在不行才往医院抬”。在必须住院治疗的人群中,有一半左右的人因缺钱而放弃治疗,造成许多不该发生的悲剧。在武陵山区某县,一 个农妇的脚被毒蛇咬伤,因无钱治疗,也因离医院太远,为了保命,竟叫人把自己绑在棵树上,用锯木柴的锯子活生生把一条腿锯掉。有不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统计,农民用于医疗的费用每人每年不足10元。
为了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一些地区对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表现有三:一是关注“三农问题”一般集中在关注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上,忽视了作为农村生产力水平要素的农民健康素质这个根本,没有将农民的健康成本列入核算,忽视了由于疾病而导致农村贫困户长期陷入贫困,客观上造成农民的生产成本每年上涨的趋势。二是农村行政考核机制长期遗留的“官本位”思想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收入的“数字性”增长,而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则被长期搁置在政府的考核之外,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问题长期积滞下来。三是缺乏对因农民健康而阻碍经济增长的认识。
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从表象上看是“人、财、物、体 制、投入”问题,但问题的解决,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从科学发展观去审视和解决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有着直接关系。农村地区财政收入总量小,属于保吃饭财政,可供投入卫生事业的经费少。在这种情况下,单靠市场的手段或农村自身去改变滞后的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政府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去弥补农村在市场竞争中的不足,加大对农民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是在制定政策、确定项目、投放资金上给予农村地区必要的倾斜。
三、优化卫生配置,构建新型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
着力解决好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与各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模、速度相适应的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适应农村卫生工作特点的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应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
通过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以病人实际需要为导向,根据人才资源、设备资源、地理资源、医疗市场的互补需要,对医疗资源优化整合,逐渐形成由技术实力相对雄厚的核心医院为龙头、地方医院参加的医院集团,对区域内的各级医院、卫生院功能合理定位,人员实行双向流动,使核心医院通过先进医疗和管理技术的渗透,加快区域内各级医院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增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切实帮助农村地区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各级政府要保证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经济投入,特别是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的投入,可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补助的范围和方式,全面贯彻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各地要尽快出台相关贯彻实施办法。
五、坚持指导和培训相结合,加快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步伐。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卫生技术队伍素质低、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外地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由于工作环境、待遇等问题,又很难引进。因此,农村地区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大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培训,要制定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地区服务的优惠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加快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六、加快推广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建议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占农民保健保障办法,使农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大病风险,重点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农民的大病救助除通过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政府适当补贴等多种渠道解决资金外,还可制定相关政策。建议从乡镇公共事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集中到县一级政府设定医疗救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对特困农民减免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费。当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试行和推广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服务办法, 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尽可能解决农村绝大多数人看不起病的问题。(致公党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中国网 20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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