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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平: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中国网 | 时间: 2005-04-2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全国人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年初成立了工作小组协调各方工作,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周和平介绍说,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上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也颁布了省级的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这些都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周和平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将为立法提供非常好的工作实践,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出台的日子将会越来越近。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且会同文化部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研讨会,2002年8月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成立了起草小组,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到2004年8月,全国人大将法律草案的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4月2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先生。新闻发布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局副局长杨扬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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