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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要继续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和儿童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加强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法律意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为少年儿童成长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2、继续推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促进平等发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的发展目标。这些目标既考虑了中国儿童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同时也与2002年儿童问题特别联大提出的全球儿童发展目标紧密联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是中国履行特别联大全球儿童发展目标的后续行动。在纲要实施中,要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重点解决好贫困地区儿童在健康、教育、生存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西部贫困地区儿童的整体素质。
3、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消除和缩小差距。
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通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加大对西部地区妇幼卫生事业投入,加强西部地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努力降低西部地区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西部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继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将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的“普九”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两基”攻坚工作。加强西部地区政府的资金筹集、计划、管理和项目执行的能力建设,使妇女儿童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缩小东西部妇女儿童发展的差距。
4、继续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导考核,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采取有效的干预模式,提高基层艾滋病治疗和对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关怀的能力,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对艾滋病致孤儿童进行救助和妥当安置,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
5、继续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要防线,中国政府将采取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的防治措施,通过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前保健服务等,确保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继续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弱势儿童权益。
扩大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保障力度,使流浪儿童、单亲家庭和特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继续探索解决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问题的新思路,进一步解决他们在就学、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采取措施,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依法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提高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关注农村父母外出打工后留守在家的“留守儿童”出现的健康、教育和保护等问题;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保障儿童免受意外伤害。
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不遗余力,继续履行国际和区域儿童发展的目标承诺,在《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的精神指导下,遵照《暹粒宣言》的目标精神,消除儿童发展的不平等,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促进中国儿童的生存、保护、参与和发展,为中国儿童的美好明天做出持久不懈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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