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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5项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全面推进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 “一些地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流失甚至遭到破坏,行之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法规建设滞后,有些地方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社会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意识有待加强。”
在10日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明确指出了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化部当前将着重抓好五项工作措施,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文化部计划从今年至2008年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规定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普查。普查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查、摄像、录音等工作确保第一手资料。
——推荐和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文化部今年开始建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要求各地于9月中旬之前遵循“掌握条件,严格程序,科学论证,简明易行”的原则申报第一批国家级代表作项目。
——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文化部提倡各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妥善保存和展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实物、资料。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列入地方乡土教材,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
——继续推动“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有40个国家级试点制定了工作方案。文化部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带动各地区的保护工作。
——扩大宣传,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文化部将于7月初在苏州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明年初举办保护成果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记者周玮、陈菲)
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即将开始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文化部了解到,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开始进行,各地申报项目将在9月中旬前上报文化部。
在10日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指出各地各部门要遵循“掌握条件,严格程序,科学论证,简明易行”的原则,做好第一批国家级代表作申报工作。
周和平说,申报工作首先要注重申报项目的文化内涵和杰出价值。各地区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丰富文化内涵的,而且社会公认程度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积极推荐申报首批国家级代表作。已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可直接转入国家级代表作名录。对基本符合条件且濒临消亡的项目,要重点考虑。申报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
为保证申报过程的规范性,此次申报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经逐级申报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文化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以及社会公示,再经核准后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批准颁布。
周和平强调,在申报过程中要认真界定申报项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文本的科学、准确和规范。同时申报工作可采取专家推荐和基层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个领域专家推荐申报项目。(记者周玮、陈菲)
新闻背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联系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冲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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