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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外资企业并购国有企业
中国网 | 时间: 2005-07-0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加入WTO后,中国政府遵循WTO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规则,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给予相同的待遇。目前,像对外贸易服务业、中介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均已对外开放。特别要指出的是,外资企业可以进入中国资本交易市场并购中国企业。2002年11月,中国出台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两个政策法律文件。允许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资本交易市场并购中国企业,允许外资企业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允许上市公司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允许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的企业成为并购境内企业的主体。其具体做法有:(1)收购国有企业全部产权,使该企业成为其子公司;(2)收购国有企业51%以上的股权,使该企业成为其控股企业;(3)在合资经营过程中外方增资扩股,稀释中方股权,由参股变成扩股。为了鼓励外资购并国有企业,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中国政府取消了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中国相继出台的外商并购国内企业的有关规定,为外商并购国内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环境。沃尔玛、福特、联合利华等世界500强企业都已经在华进行并购投资。2002年和2003年证券市场上企业并购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新发行上市公司数,并购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重要的交易方式。(节选自《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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