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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3年劳动力流动与工资决定市场化的基本判断
中国网 | 时间: 2005-07-0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从2002-2003年衡量中国劳动力市场化的六个指标来看,各项指标均显示出2002年和2003年中国的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方面有显著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城乡劳动力跨行业流动明显快于跨地区流动

在中国市场经济程度测度的指标中,分地区常驻人口与户籍人口数之差占户籍人口比重、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是反映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和跨行业流动的两个重要指标。这两个指标在2002年和2003年都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分地区常驻人口与户籍人口数之差占户籍人口比重(按总量计算)由2001年的3.40%分别上升为3.43%和3. 60%,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按总量计算)由4.10%上升为4.65%和6.30%,两个指标的上升体现了劳动力流动程度的快速提高,同时也可以看出,近两年来,劳动力行业间的流动明显快于跨地区的流动。

(二)工资自主决定的程度与质量均在不断提高

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非农业就业人数占乡村就业人数的比例、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比重在稳步提高。大型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比率在快速提高,据统计,大型国有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比率由2001年的80.58%上升到2003年的94%,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工资率的协商契约制度,说明我国工资率自主决定基本覆盖到所有企业。2001年到2003年,各地区工资率水平的差异呈扩大趋势,从宏观上反映了工资率自主决定的机制已经形成。

企业工资自主决定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工资自主决定的形式也在发生质的变化。特别是在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和2002年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劳资双方工商协调制度的建立。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由2001年的1万多到2002年的2万多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29万多,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在全面快速展开,劳动工资自主决定的质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根本上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近年来,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比重的不断提高和工会作用的增强也有力地说明了这一问题。(节选自《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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