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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调查统计,2004年二季度末,农村常住户在外务工的劳动力(不包括举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有8009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70万人,增长4.8%。转移的特点有:
一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速有所减缓。2003年全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增加了840万人,2004年上半年仅增加370万人,不到去年全年增加人数的一半。
二是超过六成的外出务工劳动力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二季度末,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劳动力514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07万人,增长8.6%。
三是在县级市以下地区务工的劳动力减少。二季度末,在县级市以下地区务工的劳动力2867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36万人,减少1.2%。
四是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劳动力大量增加。二季度末,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劳动力5807万人,增加418万人,增长7.8%,占外出务工劳动力的比重为72.5%,提高2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劳动力1079万人,增加34万人,增长3.3%,占外出务工劳动力的比重为13.5%,下降0.2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劳动力1123万人,减少82万人,减少6.8%,占外出务工劳动力的比重为14%,下降1.8个百分点。
2 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的改善
2004年,国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进一步得到改善。年初的中央1号文件,专门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作了两段精辟的论述。《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当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提了出来。中央领导同志就农民进城务工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劳动保障部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性障碍,改善对进城求职农民的就业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严厉打击坑骗农民工财物、扰乱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黑职介”,为农民进城求职就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经过近1年的酝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92号文件)于12月出台。
3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践
北京:为外来劳动力进京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随着首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大量外地劳动力加入到城市经济建设、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的就业大军中。面对日渐庞大的外来劳动力就业群体,北京市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工作经历了从市场封闭、限制使用到市场开放的过程。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劳务协作为依托,以规范管理为保证,以就业服务为抓手”的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模式。主要做法是:
(1)建立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外来劳动力有序流动。
1995年北京市遵循平等相待,相互协作的原则,与河北等22个省(市)、自治区共同组建了华北劳务协作区,建立起276个劳务基地,累计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力180万人。形成了以劳务基地为主渠道的有序劳务输出输入模式。劳务基地根据北京市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农民工的招聘、培训、输送等工作。几年来,在机制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有:
——明确准入条件,建立评估制度,加强劳务基地的规范管理。
——设立外埠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坚持华北劳务协作会议制度,促进华北劳务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系。
(2)搭建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就业服务。
一是建立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外来劳动力提供日常就业服务。
二是定期召开招聘洽谈会。
三是发挥中介服务优势,打通地区劳务协作渠道。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护外来劳动力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察力度。
二是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
三是开展专项监察活动,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逐步完善外地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
为保障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为使用的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让外地农民工在京务工期间享受到与本市居民平等的工伤和医疗保险待遇。
衡水:大力推进劳务输出
衡水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地区,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1%,自然资源缺乏,工业欠发达。为解决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近两年市政府把劳务输出确定为十项民心工程之一,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亮点打造,从强化领导入手,坚持政府推动、主体主动、政策驱动、典型带动、宣传促动、部门联动,建立了组织、信息、中介、培训、协调、服务六大网络体系。同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树立了一批劳务输出典型示范乡、村、户,全市上下形成了齐心协力抓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目前,全市在外务工人员有34.8万人,遍布26个省、市、自治区的62个城市,年劳务收入达13.25亿元,人均增收397元,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5%。在这项工作中,主要做法是:
(1)抓信息,大力开发劳务市场。
(2)抓培训,努力提高劳动力素质。
(3)抓服务,实行“双放心、双满意”。
(4)抓品牌,树立衡水劳务形象。
1.3.3 苏州:营造良好环境,维护民工权益
苏州市是地处长江三角洲的经济较发达地区,也是我国主要劳务输入地之一。2003年,苏州市引进外资总额、工业总产值、进出口总额、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分别位居全国各城市的第一、二、三、五、六位。外商投资企业已突破1万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达90多家,正发展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近年来,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搞好服务,注重效果”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与外地劳务合作交流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引导和促进外来民工输入苏州市就业,以人为本,认真抓好外来民工就业服务特别是权益维护工作,从而使外来民工来得顺心,留得安心,干得开心,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衣食住行样样舒心。
民工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关系到一个地区对外来民工的吸引力和民工队伍的稳定性,进而直接影响到劳务输入地企业用人和经济发展。苏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十分重视加强劳务合作管理服务和外来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为外来民工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重点是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外来民工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障外来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力;严禁用人单位不与外来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费、随意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加点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外来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依法处理或仲裁,切实保障了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
(1)实行统一的就业政策,让民工与市民享有同等就业待遇。
(2)实行统一的工资待遇,让民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3)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让民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
(4)实行统一的培训制度,提高民工技能素质和就业适应能力。
(5)建立职业危害预警机制,保障民工的健康与安全。
(6)建立集体住宿生活基地, 让外来民工安居乐业。
慈溪: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和就业
慈溪市地处浙东平原的沪、杭、甬经济金三角。2003年,经济基本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列全国百强县(市)第9位和第16位。全市暂住人口达50多万人,占本地人口的一半以上。慈溪市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按照“政治信任,经济平等,社会尊重,文化共享”的要求,以“人格平等,人文关怀”为主题,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和就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消除政策壁垒,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待遇”。
(2)政府买单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素质。
(3)拓展服务功能,努力提升就业服务档次。
(4)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本文摘自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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