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会会场
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中国政府于2005年开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过专家评审,从全国各地上报的1315个项目中选出了501个项目,并于2005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示。
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带动省、市、县各级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建立必将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感,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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