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也是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在人权问题上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1949年以前,中国人民有过长期遭受外来侵略和殖民统治的遭遇,国家主权沦丧,社会动荡不宁,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之下,广大人民群众饱受侵略和剥削,约有80%的人口处于贫困之中,毫无尊严可言,也根本谈不上享有基本的人权。为此,中国人民进行了100多年的斗争,终于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实现了人民的生存权。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经济建设做为中心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在20多年的时间里,使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到2004年的2610万人,使10多亿中国人的生活在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人权状况也得到了全面的改善和发展。中国在维护、改善和促进人权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一切不抱偏见的国家及人士的赞扬和肯定。 当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由于历史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例如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贫富差距的问题等,但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已经充分地意识到了这些问题,正在努力地加以解决,这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也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才能够做到,发展是解决平等发展权的根本。 2004年是中国人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中国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执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的政治理念和价值,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从而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