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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非公有制经济要想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主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样至关重要。对此,非公有制企业本身要做很多事情,国家也应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帮助、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这一重要的战略转型。我想就这一问题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要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传统垄断行业
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传统垄断行业是一个双赢的事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垄继行业正面临着市场化、股权多元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而非公有制经济经过20多年市场竞争的考验,已经具备了应对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一方面有利于传统垄断行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给非公有制经济带来了产业升级的机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转变增长方式。
虽然“非公经济36条”明确了要打破行业的行政垄断,但是在具体执行中缺乏明确准入制度和具体准入项目的配套细则,“明宽暗严”现象还比较严重。有些行业虽在没有规定限制民资进入,但无形壁垒依然存在,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不能近身。有些领域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民资不得控股,但由于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既得利益的存在,非公有资本的投资面临要么放弃控股权,要么收购承包权的痛苦抉择。
两年前,一家非公有企业有意以BOT形式投资某城市的一条高等级公路,该市交通部门答复操作可以,但是你必须承诺80%的工程量要交给直属该部门的国有施工单位来干,同时国家的补贴也要截留,因为你是民企,不能给。该项目流产后,至今快3年了,这条路还没有修起来。
我认为,要打破垄断行业壁垒就必须勇于打破传统的利益格局,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完成产业升级,实现高效增长,为非公有制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屏障提供广阔的空间。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希望各地政府能根据36条政策制定细化措施,要有操作性,对国家明文规定允许进入的行业要有明确准入制度,定期公布具体的准入项目。
二、要通过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竞争力
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快速增长必须建立在科技不断进步的基础上。而技术和知识含量正是许多非公有制企业的软肋,它们以大量的人力投入,赚取微薄的加工费,成为出卖廉价劳动力的“世界工厂”。今天,非公有制经济普遍开始进入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大科技投入,实现科技创新已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当务之急。
非公有制经济大多是依靠自我发展、自我积累成长起来的,资金实力不够,要搞创新总是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希望政府在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中给予更多的支持。
对此我有3点建议:
1.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对外的合资合作,要多帮忙少设置障碍。有一家非公有制企业收购控股了一个垄断行业的国企,但政府规定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事实上,保留控股地位,用部分股权对外进行资本和技术合作,完全可以是一个三赢的局面。
2.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银行政策,建立多种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中小银行或社区性银行等,主要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企业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中小银行的产权必须明晰,要允许自然人和非公有制经济入股,成为真正的“非国有”银行。
3.长期以来,国家财政的科技发展资金和各类专项研究基金只面向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而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处于市场前沿,具有很强的市场运营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是科技创新不可忽视的力量。国家可以先拿出适当比例的资金投入非公有制经济,同时加强监测和评估,如果效果明显,建议国家建立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
三、需要政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非公有制经济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离不开和谐的发展氛围,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否则就会影响到整个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型。
家族式管理有很多弊端,但是非公有制企业家对于把自己一手打造的企业王国交给别人治理还顾虑重重。顾虑什么?风险二字!这背后的问题就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所有者的利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法律上没有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例如我国《刑法》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在保护范围和处罚力度上都根本性的不同。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法律上没有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例如我国《刑法》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在保护范围和处罚力度上都根本性的不同。
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出现上述问题时,同样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但并不象国有企业那样,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侵害国有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与侵害非国有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在适用刑罚上、在处罚力度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我建议,国务院将“非公有经济36条”在推进总结及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提交人大立法,建立保障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从长远来说,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对国家的贡献同等重要,政府就应该使非公有制经济最终与国有经济拥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享受同等的法律待遇。
(刘迎霞 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会长,哈尔滨翔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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