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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灼基委员发言:“少取”成绩显著“多予”要加力度
中国网 | 时间: 2006-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按照中央少取多予的方针,几年来,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推行,国家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和转移支付的资金大幅增加。2006年全国全部取消农业税后,与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村每年平均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中央提出的“少取”方针,已取得很大成绩。

在少取与多予上,少取是有限的,多予是无限的;少取是一定时期的任务,多予是长期的任务;少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多予具有长远作用。多予是今后支农的重点。这里仅就几个原则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多予”是对农民的补偿。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对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贡献很大,但没有得到相应补偿。例如:1.长期存在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仍然存在,甚至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低下,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攀升,农民创造的价值大量转移到工业与城市;2.国家征地价格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剪刀差”。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金很低,但却以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农民遭受很大损失,政府却受益很大,有的地方成为第二财政收入。3.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费用价格与劳动力价格“剪刀差”。农民工在城镇居住,支付的生活资料价格及服务价格与城市居民相同,有的甚至比城市居民高;但农民工工资比城市同等劳动力的职工低,有些地方甚至低20%~30%。这种同工不同酬,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总之,农民为改革开放所作的贡献,所受的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多予不是恩赐,是“利益回归”。

第二,多予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战略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资料市场的发展,是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但农民收入低下,扩大再生产能力和运用新技术能力很弱,发展后劲不足,制约了宏观经济的发展。农村消费品市场疲软,是造成消费品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因此,多予不仅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保持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三,多予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措施。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扩大。2004年,农民人均年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3:25,如果加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达到1:4。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比农民快,城乡差距越拉越大。这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更加关注公平。多予就是更加关注公平,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措施。

第四,多予必须加大财政支农的比重。

“十五”期间,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有较大增加,从2000年的1231亿元增至2004年的235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从7.75%上升至8.28%,但如果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比较,则低得多。那一年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13.43%。上世纪80~90年代,多数年份也在9%以上。既然目前国家财力较强,“三农”又是重中之重,因此,也应该加大用于农业的支出。因此,建议第一步在“十一五”期间,达到10%;第二步在2020年前,达到12%。

第五,多予重点是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公共设施。

农村地域广阔,需要做的事很多,需要增加投入的项目也很多。重点要放在改善生产环境和公共设施方面。例如治理江河,治理沙化、碱化,防止水土流失,修桥修路,整治排灌系统,发展交通运输等,通过这些投入,逐步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这些项目投资大,没有财政投入,仅靠农民家庭或农村集资是不能完成的。

第六,“多予”要着眼根本性和长远性。

发展农村教育,就是最具根本性和长远性的事业。在国家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现在要做的是提高办学质量。为此,要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要改善校舍、充实教学设备;要增加办学经费,使教师有培训、交流、进修的机会;要鼓励农村青年报考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要恢复助学金制度。

第七,“多予”要与放活相结合。

仅仅加大政府支持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要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利用市场机制选准投资项目,开拓致富道路。政府要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鼓励农民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附加价值。要打破城乡界限和户籍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凡是能够有效利用资源和吸纳劳力的项目,都要允许和鼓励农民开发,真正把农村经济搞活起来。

第八,“多予”要运用金融工具。

根据我国农民具体情况,当前较主要的金融工具有二:一是银行信贷。要帮助农户找准生产项目,协助银行给予贷款。对于困难农户,政府要给以担保和贴息。二是农业保险。农村自然灾害多,农民无力抗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田颗粒无收,农民损失惨重。政府要给农民帮助,补贴农民保费,并且给农业保险公司一定的政策优惠,提高农保公司的经营积极性。

第九,“多予”要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

谷贱伤农。由于价格变动,农民丰产不丰收的情况经常发生。国家要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按保护价收购,或对农民实行价格补贴,使农民真正做到丰产丰收。

第十,“多予”要项目具体,重在落实。

各级政府对农民的承诺,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而必须条条落实。承办单位要落实,资金要落实,人员要落实。

(萧灼基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教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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