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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应收归国有用于扶贫
中国网 | 时间: 2006-03-13  | 文章来源: 新京报

择校费既然屡禁不止,不如收归国有,3月12日记者获悉,科技界委员任玉岭建议,这些收入不该被某些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私吞和侵占,不如将其用于教育扶贫。

任玉岭委员在建议中提到,去年教育部已多次表示要取消择校费,但是各个地方并没有因此而罢休,相反却更加严重,不少地方有令不行甚至下发文件为择校费指定标准。使之由隐蔽走向公开,由违规走向“合法”。

他说,在北京有些地区,小学“择校费”是3万元,初中“择校费”是3.6万,有些学校校长掌握的名额可收10万元,还有小学校最高收到18万元。强烈呼吁把各地强势学校收缴的,长期用于假工资,做奖金和国外旅游的“择校费”划归国家所有,用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贫。(记者张剑锋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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