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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对于中国妇女从来就具有双重含义——作为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标志的政治意义和作为劳动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经济意义。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特别是经济学家更关注妇女就业的经济意义,但是,在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价值得到广泛尊重的今天,妇女就业权利及其对性别平等的意义依然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
一 妇女就业的基本状况
(一)就业妇女总量
这里有三组反映妇女就业状况的基本数据,第一组数据是,2004年全国城乡就业总人口为7.44亿,其中女性为3.37亿,占44.8%,妇女就业总量比2000年的3.19亿增加了5.6%。第二组数据是,2004年城镇就业总人口为2.65亿,其中女性为1.14亿,占43.0%;城镇妇女就业总量比2000年增加了13.2%。第三组数据是,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为11098.9万人,其中女性为4227.3万人,占38.1%,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总数比2000年减少了4.2%。这三组数据反映了中国妇女就业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妇女社会参与程度的提高,中国妇女就业的规模继续增加,日益成为劳动大军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妇女参与经济的层次与男性相比仍然偏低,农业女性从业人口、城镇女性非正规就业人口持续增加,而就业稳定性和社会保障程度最好的城镇单位就业的女性的数量和相对比例均略有降低;形成总就业人口女性比例大于城镇就业女性比例,城镇就业人口女性比例大于城镇单位就业女性比例的态势。
(二)就业妇女的职业结构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表现为职业的分化。职业因素对社会阶层分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扩大;二是管理者与非管理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扩大。分性别的职业结构反映不同性别从业者在各种职业中所占的比例,是衡量女性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以至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数据显示,在由7个职业大类构成的职业结构中,全国女性就业人员中只有6.4%(第1、2类合计)的女性从事的是技术和管理工作(男性为10.9%),而有79.8%的女性从事的是体力型和非管理类的劳动,其中60.1%的女性从事的是技术含量和经济收益相对偏低的农业工作,比男性高9.4个百分点。在职业分化迅速的社会转型期,女性职业层次偏低且非农转移速度相对滞后的状况由此可见一斑。城镇女性就业人员的职业结构数据表明,城镇女性就业者较为集中的职业是商业服务人员,占全部城镇女性就业者的25.5%,其次是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17.5%,而专业技术人员在女性城镇就业者中的比重还略高于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但令人遗憾的是,城镇女性就业人员中单位负责人的比例(1.7%)仍然大大低于男性(5.5%)。
由于来源于劳动力抽样调查的数据未能提供各类职业的性别结构数据,因而无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职业的性别隔离程度作出判断,但从最近三次人口普查得到的全国和城镇两性就业人员的职业结构数据仍可看出两种发展趋势:一是女性正在越来越多地从业于传统劳动性别分工理念中“适合女性”的职业——商业服务人员和办事人员:1982年、1990年、2000年女性在这两类职业的比重分别为4.3%和0.7%;5.9%和1.0%;10.1%和2.1%。二是女性从业人员中产业工人的比重逐渐下降。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13.0%和12.0%,在2003年的劳动力抽样调查中,这一数据又下降到11.7%和7.7%。这种以性别为基准的职业分化会对不同职业的社会经济地位等级和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产生何种复杂和连锁的反应,值得研究者进一步关注和分析。
(三)就业妇女的身份构成
改革开放后,中国就业人口的身份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既与职业的分化有关,又与中国社会既有的一些制度性安排——所有制形式、户籍制度、部门差异、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密切相关。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使用的干部、职工、农民三种就业身份已经无法涵盖变化了的多种就业形态。尽管存在阶层划分尚不清晰的缺陷,近年来,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中国劳动力抽样调查使用的新的就业身份分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变革中劳动者就业身份的变化。
分性别就业身份构成数据表明,就全国而言,77.7%的女性的就业身份是拥有较少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乡村农林牧渔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个体雇员及自营劳动者,比男性的同一比例高5.3个百分点。
有3.0%的女性的就业身份是掌握一定私人资本的私营个体业主,比男性的同一比例低1.5个百分点。在当代中国社会,私营个体业主本身就是一个异质性较强的身份群体,他们中有的身家数亿,有的加上固定资产也不过万元。而据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调查,中国女性企业家创办的一般都是中小规模的企业,在迅速攀升的个体工商业主中,女性业主占到了41%。
异质性同样较强的身份群体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他们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制造业企业职工所拥有的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他们职业身份的共同特征是,国家配置资源和相对稳定的社会保障。在全国女性就业人员中,有14.9%的从业者的就业身份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比男性低2.7个百分点。
城镇就业人员的就业身份构成数据显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城镇就业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比例都较高,反映出城镇劳动者明显高于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资源优势。但是,在城镇女性就业者中,城镇单位就业比例仍低于男性近3个百分点。表明,与男性相比,女性获得的城镇单位就业资源相对较少。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就全国而言两性相差不大甚至女性比例还略低的私营个体雇员比例,在城镇就业者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2.9个百分点。同城镇单位就业的两性比例形成反差,揭示出女性在就业竞争中的劣势与无奈。
(四)就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以往在对女性就业难、下岗失业多现象作出解释时,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偏低,整体素质不适应技术进步对岗位提出的新要求。表3展示了主要年龄段全国和城镇男女两性就业者的受教育程度构成。数据显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教育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女性就业者的受教育水平迅速提高,男女两性在受教育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
从全国总的情况看,男女两性就业者的受教育程度差距还相当显著,小学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女性占39.8%,比男性高11.2个百分点;高中以上受教育程度女性占18.19%,比男性低4.27个百分点。而在低年龄段男女两性就业者中,这种受教育程度的落差已经大大缩小,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比例的差值,在25~29岁年龄段降为6.2个百分点,在20~24岁年龄段进一步降到3.8个百分点。而这两个年龄段不仅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男女相差无几,而且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女性比例都高于男性。25~29岁年龄段女性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的比例为13.17%,与女性55~59岁年龄段1.01%的比例形成对比。在城镇,男女两性就业者的受教育程度的差距明显缩小,女性就业者中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了43.5%,与男性相比仅差1.9个百分点。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城镇女性就业者,不论是城镇本地的女性劳动者还是流动到城镇就业的农村女性,她们拥有的教育资本都不逊色于男性。目前劳动力市场中特别是技术管理职位女性的竞争劣势,很大程度上与就业和职业竞争中的性别歧视相关,而不能简单归咎于女性求职者素质低,缺乏竞争力。
二 城镇单位就业的女性
长期以来,城镇单位就业一直是包括女性在内的城镇劳动者就业的最主要的渠道。1990年,全国14700万城镇社会劳动者中有14000万从业于各类城镇单位,占全部城镇劳动者的95.4%,到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前的1994年,全国18600万城镇劳动者中仍有81.8%在城镇单位就业。自1995年开始,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不仅大批城镇单位职工下岗、失业,而且城镇单位吸纳就业的能力也相对降低,导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逐年下降,到2004年末,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下降为11098.9万人,仅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41.9%。
尽管吸纳就业的能力相对下降,但城镇单位作为基本的和典型的正规就业渠道,在国家促进就业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和指导性的作用。与此同时,正规就业部门在就业稳定性、社会保障、劳动收入的公正性等方面的优越性也使得城镇单位就业成为一种稀缺性的就业资源。这种稀缺性经济资源在男女两性之间如何分配,不同行业的性别结构如何变化,可以深刻地反映出以市场为主配置就业资源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利用城镇单位就业的相关数据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对市场就业体制中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状况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
(一)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变化的性别构成
我们看到,自1996年开始到2003年,城镇单位男女从业人员的规模都处于下降的趋势,但女性下降的数量和幅度比男性更大,与1995年相比,2003年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绝对数减少了1733万,下降幅度为29.4%,比男性高2个百分点;相当于全国单位职工减少人数的40.2%。与此同时,女性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也从最高年份的38.7%下降为37.9%。但到了2004年,这种下降的状态开始逆转,女性就业人数和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都有所回升,这是否意味着城镇单位女性就业正在走出低谷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好的变化总是令人欣喜的。
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减少,主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吸纳新增就业能力的降低、自然退休减员、下岗和解聘。有迹象表明,由于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也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客观现实,使各类雇主在劳动力市场上居于主动和强势地位,在上述三个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基于性别、年龄、户籍等的区别对待或限制。就下岗而言,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统计,1998~2003年五年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为2714.7万,其中女性为1336万,占全部下岗失业人员49.2%,比最高年份的城镇单位女职工比例高出11.5个百分点。表明,女性确实在以更高的比例承受着结构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在城镇单位提前退休和空缺岗位招聘的甄选过程中,性别都被作为一个明确的要素在或明或暗的起作用,而且很多时候,性别常常和年龄、身体等要素叠加在一起,加倍的限制或减少着女性对正规就业资源的享有。特别是那些下岗失业女性和外来流动女性,几乎很少有可能重返或进入正规就业体制内就业。
(二)城镇单位女性的行业构成
数据显示,虽然就整体而言,自1996年开始,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数量一直呈下降趋势,但分行业看,女性从业人员的数量却是有增有减,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依次是,教育文化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24.9万),金融保险业(44.6万)、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38.5万)、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32.9万)、其他行业(20.4万)和房地产业(13.8万)。而下降幅度较大的依次是,制造业(1199.3万)、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510.8万)、采掘业(101.7万)、农林牧渔业(83.6万)、建筑业(69.9万)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40.7万)。随着不同行业女性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减,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和各行业就业人员的女性比例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形成如下带有趋势性的特征:
1.女性在技术知识密集度较高的行业和新兴行业从业的数量和比例上升,在传统产业从业的数量和比例下降
如教育文化、金融保险、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以及党政机关女性就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不仅提高了这些行业的女性比例,而且使得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的职业层次进一步提升,行业结构趋于合理。表明,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主的城镇单位,在改变旧的性别劳动分工、提升女性的就业层次、促进女性职业发展方面确实发挥了率先垂范和引导的作用。
2.女性就业人员在第三产业集中的程度提高,在第一、第二产业从业的数量和比例大幅度下降
与1995年相比,制造业女性从业人员减少了近1200万人,占全部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减少总数的69.2%,制造业在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也随之下降了11.2个百分点。城镇女性就业人员中三次产业的比重由1995年的4.3∶51.1∶44.6调整为2002年的4.1∶39.7∶56.2。
3.城镇单位部分行业女性从业人员的减少,更多地与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相关,并不意味着城镇单位以外的女性在传统产业部门就业数量和比重的下降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2002年女性从业人员比1995年减少了510.8万,2002年该行业的女性从业人员仅为1995年的40%。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与1990年相比,全国女性从业人员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比重提高了3.2个百分点;且该行业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不是下降,而是从47.3%上升为49.6%。两组不同的数据表明,事实上,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已经迅速的非正规部门化,而其以女性为主的从业人员也在迅速地非正规就业化。与该行业具有相同走向的还有社会服务业和农林牧渔业。
按照新的行业划分的2003、2004年分性别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据显示:行业的性别隔离依然存在。女性比例较高的前5个行业依次是: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003和2004年分别为58.6%,59.1%),住宿和餐饮业(同为55.2%),教育(46.6%、47.5%),金融保险(46.6%、47.9%)和批发零售业(44.6%、44.3%);男性比例较高的前5个行业是,建筑(同为84.6%),采掘业(75.5%、76.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3.7%、73.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71.3%、71.9%)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8.8%、69%),致使这些行业都带有明显的性别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在男女两性就业人员集中程度都较高的教育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男女两性在两个行业的比重合计相同(24.0%),但分开来看,女性在教育部门就业的比重更高(16.5%),而男性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就业的更多(12.8%),反映出传统性别分工对男女两性就业结构的影响,即,女性更多的从业于技术性、业务性强的岗位,而男性则更多的从业于管理性、权威性强的职业。这种行业的性别分工在县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统计中表现的更为突出。
三 非正规就业的女性
作为经济转型期国家,中国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在缓解持续存在的就业压力、提高人力资本的利用效率、增加收入、保障被市场竞争所排挤的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非正规就业的低稳定、低收入、低社会保障以及低组织化程度,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非正规就业的经济脆弱性和非正规就业者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化和社会的不平等。
(一)非正规就业女性化:事实与原因
非正规就业的女性化或者说女性的非正规就业化在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都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在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是否也会或已经出现这一趋势呢?
目前,中国官方的劳动就业统计尚没有与非正规就业对应的口径,分性别的数据更是比较缺乏。在这里,我们借用城镇就业和城镇单位就业两种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表6的数据表明,如果我们把除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城镇从业人员近似地看成非正规就业人员的话,可以看到,随着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减少和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增加,城镇就业人员中非正规就业的比重已经超过正规就业的比重,而女性在非正规就业人员中的比例也远高于女性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比例。此外,从其他从业人员占男女两性从业人员各自的比例看,城镇女性从业者中有62.9%为非正规就业,比男性的同一比例高8.4个百分点。考虑到这一数据尚未包括正规部门的非正规用工情况,实际上以非正规就业形态从业的女性还要更多。
2000年全国妇联进行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就业向非正规就业聚集的趋势在2000年就已经初露端倪,依据该数据进行的对决定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可能性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在加入模型的7个变量中,解释力最大的是户口的类型,净相关系数达到了0.4913,以下依次是上学年数、有否下岗失业经历、是否中共党员。具体来说,具有城镇居民的户籍身份比有农业户籍身份的人进入正规就业的可能性高11.8倍;每多上一年学进入正规就业的发生比就提高30.1%;而下岗失业经历对进入正规就业的影响是负的,发生比是30.2%,或者说,没有下岗失业经历的人比有过下岗失业经历的人进入正规就业的可能性高3.57倍。至于性别,虽然显著度在95%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且发生比数据显示:男性进入正规就业的可能性比女性多14.6%,不过其影响力是7个自变量中最小的,尽管如此,性别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统计意义的因素已经存在。而且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对正规就业与否影响力较大的几个因素中,除了户籍身份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外,其他几个因素都或多或少隐含着性别这样一个前置性或基础性因素的影响,或者说,女性原本在教育、政治和体制内就业资源享有和保有中的弱势地位加大了她们进入非正规就业的可能性。一些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调查研究发现,每一个有下岗失业经历的非正规就业女性,都试图立即能找到新的“工作”,但是她们试图寻找的“单位里的工作”的大门都向她们紧闭着。因此,她们几乎都没有过正规的再就业经历。
(二)非正规就业对女性经济地位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利用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在政策缺失状态下,从业于非正规就业的女性的职业层次、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组织化程度等,不仅与正规就业女性存在差距,而且与非正规就业男性也有明显区别,从而使业已存在的就业领域中的两性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
1.非正规就业对劳动性别分工进而对女性职业地位的影响
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行业、职业(中类)的性别分布,我们将全部职业和行业划分为男性职业/行业,偏男性职业/行业,女性职业/行业,偏女性职业和中性职业/行业五类,以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为样本,分析不同就业形态中职业和行业的性别隔离情况。
分析结果显示:
第一,与正规就业相比,非正规就业中,职业的性别隔离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偏女性或偏男性职业中。在表8中,正规就业女性在偏女性职业中从业的比例为47%,非正规就业女性的这一比例为56.8%,提高了将近10个百分点。而在偏男性职业中,女性的比例从正规就业的38.6%下降为34.1%。
第二,在非正规就业中,女性更多地向女性和偏女性职业聚集。正规就业中,女性在女性和偏女性职业从业的比例合计为60.2%,而在非正规就业中,这一比例上升为77.5%,也就是说,接近8成的非正规就业女性从事的是女性或偏女性职业。正规就业中女性有33.1%的人在男性和偏男性职业中就业,而在非正规就业中,这一比例下降到14.2%。
第三,从总体上看,非正规就业是以女性或偏女性职业为主的就业形态。不仅女性更多地在偏女性的职业工作,而且在非正规就业中,男性就业于偏女性职业的比例也高于正规就业。
2.非正规就业对两性收入差距的影响
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收入上的差距和非正规就业女性居多的现实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女性收入总体水平的下降和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在表9中可以看到:第一,从事非正规就业对女性收入的负面影响大于男性。在各个分组中非正规就业女性的收入水平是最低的,仅为5000元,比收入最高的男性正规就业者低了3000元;非正规就业女性的收入比正规就业女性低1800元,而非正规就业男性的收入仅比正规就业男性低800元。第二,非正规就业的出现,扩大了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正规就业中女性收入的中位数是男性收入中位数的85%,而在非正规就业中女性收入仅为男性收入的69.4%,非正规就业两性收入的差距比正规就业扩大了15.6个百分点;由此,两性收入的总体差距也扩大了。
3.非正规就业对社会保障性别差距的影响
享受养老、医疗服务、事业和工伤保险和带薪产假等基本的社会保障是工人的基本权利,但是非正规就业者经常无权享有这些权利。从调查显示的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上看,无论男女,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水平都远低于正规就业。而且,一般情况下,非正规就业女性的保障水平比非正规就业男性还要更低。如,覆盖面最大的养老保险,男性只有20%,女性则更少,只有16.1%。生育作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无论是由社会还是用人单位给予价值承认,在正规就业体制中都已基本得到解决,但在非正规就业中,生孩子就成了个人和家庭的私事,近80%的人不能享受产假和孕期保健工资。甚至很多人一旦怀孕,就被辞退或被迫自愿离开工作岗位。所有这些都意味着非正规就业具有很强的经济脆弱性,对于非正规就业者来说,目前的工作更多的是解决生存性需要,一旦生病、工伤、失业或年老离开工作岗位,她们的基本生活就会受到威胁,落入赤贫境地。
4.非正规就业对劳动者组织化程度的影响
加入和建立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市场化条件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事实上,适应市场化改革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作为群体利益维护者、代言人的色彩也逐渐浓厚。工人通过工会维护权利、争取利益并取得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工会的半官方色彩和组织形式的刚性以及非正规就业的分散性、不稳定性特点的制约,非正规就业者加入工会的机会和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调查显示:非正规就业男性加入工会的只有34.7%,不足正规就业男性的一半;而女性非正规就业者加入工会的比例更低,仅为27.6%。此外,调查还显示:成为专业行业组织、联谊组织成员的非正规就业者特别是女性比例均较低,表明非正规就业者的组织化程度相对偏低,组织资源的匮乏使她们很难利用组织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非正规就业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 结论
通过对就业的总体情况和对妇女就业具有较大影响的两种就业形态——城镇单位就业和非正规就业进行描述和分析,我们发现,随着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建立,1995年以来的十年间,中国妇女就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妇女就业的总体规模持续增加,城镇就业女性数量和比例开始回升,就业和再就业困难正在缓解;但妇女就业结构的非正规化已经出现。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的职业层次进一步提升,行业结构趋于合理;但受旧的性别劳动分工和非正规就业增长的影响,以性别为基准的职业分化和职业隔离呈现进一步加剧的趋势。非正规就业在减少就业困难、保障女性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固有的缺陷使业已存在的就业领域中的两性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
我们必须充分重视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对妇女分享就业机会资源、获得经济收益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积极推进劳动就业领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妇女就业的社会支持系统,强化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的文化环境。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蒋永萍)
本文摘自《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中国网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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