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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中国工农业部门妇女的影响研究
中国网 | 时间: 2006-03-1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一 研究背景

当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正在成为世界的一种客观趋势,这是任何国家都不可回避的现实。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资源配置和市场的全球化,一个国家为了使本国经济获得更大发展,除了立足于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外,有必要积极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一个国家或地区加入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意味着该国家或地区参与国际化分工、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从而为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与国际市场,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也应该承认,随着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深化,在投资、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度进一步提高,在为各成员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相应带来冲击和挑战。

2001年,中国加入WTO是其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事件。随着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中国将进一步融入到全球经济当中。毫无疑问,它会对经济、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当前男女的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劳动力市场女性比例的日益增加,我们认为决策者应该更多的关注入世对妇女地位的影响。

加入WTO,必然会对中国的女性群体带来诸多的影响,政策制定者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在分析和评判加入WTO对妇女各个方面的影响时,不经过审慎地思考就武断地做出所谓利大于弊或弊大于利的价值判断是不可取的,我们必须首先确立一种辩证的思维方法。一方面,随着加入WTO的进程不断推进,在营造一个更加透明、法治、整体生活和医疗卫生水平明显提高的社会环境的同时,必然会给一部分女性带来发展机遇,比如说更容易就业,拿更多的工资;另一方面,全球化的加剧对于另一部分女性来讲,却可能意味着挑战,她们会发现在获得社会福利方面没有男性增长得快,更有甚者,会面临收入下降甚至是失业的威胁。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国际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妇女的双重负担(指妇女一方面要承担家务和社区义务,另一方面又要外出工作的局面)会呈现加重趋势。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权利结构下,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男性用于分担家务劳动和社区义务的时间、精力会不断减少,相应的就会增加未参加就业的女性在这方面的负担;第二,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妇女为了在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等方面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花费在教育、培训与求职等方面的时间与精力必然增加,从而加重了妇女的社会负担。

二 问题的提出

本研究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确定中国工农业部门中妇女劳动者在经济、政治、社会以及家庭中的地位究竟是什么样子,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解答以下几个问题:

(1)中国目前在工农产业部门就业的妇女,她们的经济地位、家庭地位、社会地位状况如何?

(2)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有关协议条款,分析入世承诺将对工农业发展带来哪些机遇,又会产生何种冲击?这种环境因素的变化将对女性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等产生什么影响?

(3)加入WTO即将在哪些具体的方面对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地位产生影响?

(4)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如何最佳地处理这些问题?

三 中国加入WTO对工农业部门妇女影响的分析

(一)工农业部门妇女的地位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农业劳动女性化虽然可以说给农村妇女带来了一些新的就业机会,使农村妇女的劳动力资源从无报酬的家务劳动逐渐转移到有收入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但应该看到的是,这种趋势并不能使妇女摆脱家务劳动的束缚,只不过是加重了她们生产和家务的双重负担,这又限制了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非农产业与农业收入的巨大差距,教育水平的低下,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缺乏,技术与信息资源的匮乏以及农业资金信贷体系的不完善,都使农村妇女难以在经济生活中取得领导地位。不合理的土地分配制度与较低的社会保障也使农村妇女的地位相对较低。

工业女性就业边缘化的特征集中表现在其所从事工作的类型和较低的工资水平上。从产业层次来看,吸纳大量女性就业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是主要的产业部门;从就业岗位来看,女性大多集中在低技术层次、低收入的辅助性部门。另外,女性就业面临比男性更多的障碍,女性就业不仅受生理因素的制约,而且还受到传统观念、性别分工和社会环境等其他因素的制约,例如认为妇女应该从事家务劳动。因此,工业部门妇女的边缘化就业和相应的低收入状况限制了她们地位的提高。

(二)加入WTO将对工农业部门妇女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挑战

1.经济地位面临的挑战

加入WTO会导致过渡期(2002~2004年)内,以土地密集型为特点的种植业就业机会总量减少,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养殖业就业机会总量增加。虽然这些冲击不会很大,但对女性的影响却大于男性。

从长期来看也是这样,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中,妇女就业机会明显减少;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中,妇女就业机会有所增加,但后者的增加将依赖于别国是否会提高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壁垒。

加入WTO将会在总体上促进妇女在工业领域就业。在劳动密集且妇女就业比重高的行业以及资本、知识密集且妇女就业比例适中的行业,妇女就业将会有所增加。而在资本密集且妇女就业所占比例低的行业,加入WTO不会对妇女的就业机会产生显著影响,妇女就业将出现基本稳定、略有增长的格局。

加入WTO是一把双刃剑,既会在某些领域增加妇女的就业机会,又会给妇女的职业转换带来一些困难。对于工农业部门中的中老年妇女,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明显。

加入WTO后,受过良好教育和拥有技能的女性进入管理和生产经营决策层的机会将会有所提高。

加入WTO将会导致妇女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数量和比例不断增加,其增长速度也高于男性。

加入WTO对不同农业部门女性生产者的收入额和收入结构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该部门是否具有比较优势。

加入WTO对中国工业妇女的就业肯定会产生促进效应,同时它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将会推动工业部门中女性和男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化。

2.社会地位面临的挑战

加入WTO对于改善妇女的家庭地位将会产生长期有利的影响,但短期影响是不显著的。同时,从正规就业转入非正规就业的工业妇女,其家庭地位将会严重下降。

加入WTO将会在总体上有利于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但妇女教育地位较低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加入WTO对农业女性的社会保障将难以有大的影响;但农业女性化、工业中女性就业边缘化和妇女非正规就业的增加,都将导致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边缘化或外围化。

四 加入WTO后中国工农业部门妇女可能面临的问题

从对中国工农业部门妇女的地位现状和加入WTO后的影响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相关政策没有得到改善的条件下,妇女的经济与社会地位在许多方面都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具体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  性别分析的视角未进入社会发展主流

从本项目的研究中发现:首先,社会性别主流化意识往往只是局限于一些特定人群中,比如从事妇女工作的学者和干部。实际上,政府决策者在他们的决策中很少考虑性别因素。加入WTO使女性面临更大挑战,如何保障女性利益将是全面建设一个公正而富有的社会的重要问题。如果女性不能平等地从经济发展中获得利益,这种失衡和不公正的状态也不可能使经济发展达到其最终的目标。其次,政府统计中性别分析的数据和资料比较缺乏,导致政策制定者难以辨明他们的政策可能对男性和女性产生的不同的影响。

(二)  教育和培训缺乏性别敏感性

由于女性与男性地位的差异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妇女在获得教育资源方面往往处于弱势。而大量教育水平较低的女性在加入WTO之后的激烈竞争中更容易沦为弱势和边缘群体。虽然中国现行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实际上这一政策在农村贫困地区的执行力度还不够。另外,多数女性因家务劳动的限制和缺乏对培训的认知而主动放弃了技术培训的机会。在培训内容上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适合女性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从而限制了女性获得更好的工作。对于如何创办和经营小企业,大多数妇女都非常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这种情况在加入WTO后难以改变。

(三)  小额贷款制度没有考虑性别因素

调查发现,妇女在自谋职业和创办小企业时,资金缺乏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小额贷款体系原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她们的启动和运营资金不足的问题,但目前小额贷款发放程序没有充分考虑社会性别因素,缺乏性别敏感性。小额贷款的申领是以户为单位办理的,往往要求以永久居住地户口中户主的名义申领。在中国男性通常是一家之主,男性自然而然地有了申请贷款的权利,女性则因此而失去了应得的权利。这种金融抑制政策阻碍了女性的创业和就业活动,不利于缓解加入WTO之后的女性就业问题。

(四)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首先,农村和城市边缘妇女显然都被置身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一旦这些妇女失去劳动能力,她们就会面临贫困和持续不断的忧虑。中国现行的政策是优先考虑城镇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与就业单位或雇佣方、劳动时间、劳动收入和劳动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农村和城市边缘妇女的社会保障没有相应的规定。其次,随着中国加入WTO,女性在非国有经济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妇女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将有所增加。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连续性,一旦职业发生转换或失业,就有可能失去社会保障。因为妇女下岗失业的可能性大大高于男性,就使妇女更容易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而且,中国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根据正规就业的情况设计的,不适应于女性的非正规就业。

(五)  劳动立法与执法力度需要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仍然不够具体,例如中国对非正规就业在工资标准、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就没有相应的法律,这也是大多数妇女如果有其他就业机会就不会选择非正规部门的原因之一。缺乏保障不仅影响妇女从事非正规就业的积极性,而且还使得侵犯女性劳动权益的行为无所制约。正如本次调查所了解的那样,很多非正规就业的妇女工资报酬仍处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拖欠、挪用工资的情况在非正规部门中也时有发生;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并只能领到微薄的加班费甚至领不到加班费;基本没有社会保险;劳动和安全卫生条件无法确定;随意遭到雇主的解雇;人格尊严有时候也不能得到维护。

在失业保险上,有些私营企业和外资小型企业能拖就拖、能躲就躲;有些私营企业和外资小型企业还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孕期妇女的劳动合同。与此类似的歧视妇女的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上随处可见。

以上这些侵害工人主要是侵害女性劳动者权益的做法,或许短期内间接地增强了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却违背了WTO倡导的公平竞争原则,迫切需要中国的政策制定者通过建立有力的法律制度保护工人的权利。

(六)  土地流转过程存在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

加入WTO后,农村男性劳动力会加速向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女性化会更加明显,农业女性的负担也会随之加重。而目前农田流转制度显然存在对妇女不利的方面,妇女出嫁或改嫁后都有可能失去土地,妇女招婿上门却得不到应分配的土地——这是中国农村大量存在的一类典型的性别歧视。

(七)  妇女的政治角色需要进一步增强

妇女政治地位的提高可以减少甚至扭转加入WTO对妇女福利的负面影响。但是,在政府机构中妇女干部极其缺乏,这直接影响了妇女利益在政策中得以体现,从而阻碍了妇女地位的提高。

五  政策建议

从就业、收入、教育和社会保障来看,加入WTO对中国工农业部门的影响会给妇女的地位带来更多的挑战。目前,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本来就较低,在这种状况下,就业机会的减少,与男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业更加边缘化,家庭、教育地位下降,社会保障更加缺乏,所有这些都成为工农业部门的妇女在加入WTO后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因此,本研究认为政府部门应从源头上消除限制工农业部门女性地位提高的因素,帮助妇女积极地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具体建议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一)  将性别视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流

1.提倡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公众宣传社会性别问题的活动

各级政府应首先认识到社会性别主流化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向社会公众倡导和宣传社会性别主流化,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改善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环境,消除一切形式的社会性别差异和歧视,使促进性别平等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一个重要目标。

2.在政府统计和调查中增强性别视角

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资料中,应该包括妇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指标。改进国家有关生产活动的统计方法,以反映妇女经济活动的多重性,正确评价妇女的经济贡献。在就业统计方面,除了反映男性和女性的就业比例外,还应在就业质量和职业分类等指标上反映男性与女性不同的就业状态。

3.将社会性别分析纳入政府的政策制定、实施以及评价领域

一是把社会性别分析纳入政府工作的各项决策中,在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中都要引入社会性别分析。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增加与性别相关联的评价,建立反映主要性别关系的指标体系,如男女收入比例、政府部门司局级以上岗位的性别比等。二是倡导将性别分析作为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和评估过程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政府应当努力有系统地资助妇女在公共部门的劳动,调整预算以保证妇女从公共部门支出中获得的利益。

(二)  增加妇女受教育、培训和社会参与的机会

1.保障女性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程度

首先,要保障女童(特别是农村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正在实施的“春蕾计划”工程,就是为帮助失学女童重返学校而专门设立的。当然这还远远不够。政府应该考虑以受惠面更广的方式来为贫困地区的女童提供义务教育的保障。其次,应改革现行教育制度中对女性、女童不利的各种因素。例如,改革教材中以男性角色为主或占绝对优势的概念,以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角色观念;改革课程设置以及教育中对女性教师不利的方面。

2.开发适合妇女的职业和技术培训方法,为妇女提高就业技能创造条件

第一,对成人妇女的培训,要充分考虑家务和工作的双重角色对妇女在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

第二,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应改变传统的以男性为主导的思维,尤其是在女性占主导的产业部门,应该选择一些适合妇女的技术推广手段和生产经营方法。工业领域的就业培训也要顺应时代的步伐,为妇女提供合适的职业培训计划。除了在岗培训外,还应以提高妇女的就业结构为目标,提供更高层次的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三,要完善就业培训立法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应该专门对女性群体进行教育,使不同知识层次妇女的素质都能得到提高,从整体上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第四,要增强妇女的创业培训,为开办小企业做好准备。政府应该组织和实施妇女的创业培训计划,普及相关知识,帮助妇女拓展创业渠道,为妇女开办小企业来自谋职业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展妇女就业渠道

1.完善小额信贷制度,为农业和非正规部门妇女创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应该坚持公平原则,应该将现有体系中的不合理因素剔除。只要贷款申领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就有权利作为合法的责任人申请贷款和进行交易。

2.允许设立妇女创业基金和发行妇女创业彩票,为帮助妇女创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这一工程不仅可以帮助女企业家们获得创业的资金,而且还可以鼓励更多的妇女参与到创业的行列中来。

(四)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贫困妇女

1.政府应将农村和城市边缘妇女的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提倡建立普遍的最低社会保障标准,不分职业、不分性别,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2.改革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性别视角

扩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建立个人社会保障账户,扩大个人社会保障的宽度和覆盖面。确立个人缴费的主体地位,将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所有的保险费由个人自己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这样的程序能够保证无论是就业还是下岗、国营还是私营、正规部门还是非正规部门的妇女,都能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障。

(五)  推进各项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加大立法和司法力度,使女性的劳动权得以充分实现

第一,修改劳动法,以更好地保障女性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尤其是非正规就业者的劳动权益。有必要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从单位就业扩大到非正规就业,并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小时的公约》的规定,使不同就业形式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平等保障。

第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考虑在人大成立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

第三,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用工制度,消除性别歧视。政府应提倡建立统一的、反歧视的劳动力市场,并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律环境。比如:针对加入WTO对女性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业、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基金,资助妇女维护她们自己的权利。

第四,完善和认真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妇女创办中小企业赢得了发展机遇,有利于提高妇女的经济与社会地位。因此,应当抓住机遇,使中小企业成为妇女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

2.促进土地分配制度的改革,消除因制度给妇女带来的不公平影响

目前新的土地承包法已经出台,但还应尽早制订详细的执行细则,特别是应该改变对女性土地承包和再分配等方面存在的不公平影响,消除由于加入WTO带来的土地再分配给妇女造成的损害,以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3.促进行业协会的成立和发展,为妇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社会支持

鼓励女性占主导地位的行业(如纺织业、编织业、棉花种植、养鸡)建立行业性协会。政府可帮助提供办公设施,补贴初始阶段的运行费用,促进这些民间协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协助组织相应的生产技术培训,普及WTO的相关知识,从而动员更多的妇女参与社会活动,并帮助妇女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为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

4.建立公开透明的基层、企业和社区干部的选举制度,提高妇女干部的比例

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选举制度,包括农村选举和社会选举制度,更多的妇女就可能参与进来,这将有助于增强她们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提高她们的参政意识。同时,鼓励妇女参加干部的公开竞选,也有助于提高妇女参政的能力。另外,还应建立更加广泛的渠道来反映基层妇女的呼声。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马晓河 周劲)

本文摘自《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中国网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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