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罗燕 叶赋桂
2005年7月10日,宁夏一名13岁的小学毕业生因学习差、担心择校费而自杀。“择校”与“择校费”问题又一次成为尖锐的公共话题。据悉,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各地和有关部门共查出教育违规收费16.9亿元,而这仅是教育“收费”问题的冰山一角。曾几何时,我国的教育在“教育产业化”的旗帜下,加速了“市场化”的变革,各种形式的增加教育收费的做法在“市场”话语体系中被合法化。自2004年1月教育部三位高官在不同场合对“教育产业化”的政策给予否定之后,各类媒体上质疑、反对和批判的声音不绝于耳。早已酝酿并计划推出的研究生收费,也于2005年的9月被证实暂停实施。人们纷纷揣测,以加速市场化为取向的教育制度变革是否已进入了一个临界点?
一 2005年的“教育产业化”之争
关于是否应该发展教育产业,在2004~2005年的争论发生之前,学术界是已达成了一定共识的。普遍的看法是:教育产业作为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形式,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国目前教育的供给量和选择性,而且它所带来的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公办教育改善其不计成本、资源浪费以及培养规格与职业市场脱节等方面的不足。
我国改革开放后关于教育产业和产业化的讨论共有三次。第一次是从1992~1993年开始,关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系和办学模式的探讨,教育产业和产业化的话语开始浮出水面。第二次是1999年扩招政策前后,关于教育具有产业属性的讨论。这是一次相当充分的讨论,也达成了学术和政策的共识,即“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产业属性”。最近的讨论与前两次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发生在公共媒体上,具有强烈的批判色彩,主要是一种社情民意的表达。在主题上,此次争论也与上两次很不一样。此次争论的核心,突出表现为对“收费”问题的关注——高等教育的“高收费”和中小学教育的“乱收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的调查表示,子女教育费用在中国居民总消费中排在第一,超过了养老和住房。这使得教育高收费问题,成为2005年的社会焦点。事实上,揭开此次争论的是对1999年扩招政策的反思。扩招之后进入大学的毕业生面临结构性失业和初薪的下滑,高额的学费投入和低回报,使社会的教育期望落空,并演变为不满和批判情绪。
与此同时,教育部也反复声明历来反对教育产业化。语气最坚决的一次,是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于2005年8月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教育收费畸形增长、各地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力的情况进行的毫不留情的批评。他认为中小学乱收费主要“都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高等教育的乱收费主要是高校的责任,“有的高校收费上了瘾”。他对教育产业化的强烈批评,使他成为年度焦点人物。
围绕收费问题而展开的教育产业化之争,除了争论谁的“过错”,事实上还潜藏着一股“教育产业化是不是背了黑锅”的争论。“中国的教育问题,不是产业化带来的,而是产业化不彻底所致”的观点在教育产业界和某些学者间很有代表性。他们认为,现实的问题不是因为产业化,而恰恰是因为产业化程度不够,结果导致该产业化的私立(民办)学校没有条件产业化;不该产业化的公立学校资源却被大量用来“产业化”(“收费化”),公立名校变成掏老百姓腰包的“提款机”。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高达至少2000亿元,而乱收费的主体,恰恰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十几年来的教育改革始终没有打破“部门垄断”的局面,而任何行政管理如果决策权、财权、执行权三者合一,都会蜕变成行业垄断。因此,当务之急不是声讨教育产业和教育产业化,而是要打破垄断,彻底改变议行合一、裁判员兼运动员的教育管理体制。
笔者在分析各方论者的背景时发现,赞成教育产业化的学者多半是经济学背景出身,而反对者,尤其是激烈批判的人士则多半是媒体上的小民,他们的批判话语多半都是在2004年政府风向转变之后才大肆涌流出的。可以这样说,2004~2005年度关于教育产业化的争论,主要是“责任”之争、“罪过”之争。
二 “教育产业化”的表现形式
中国关于教育产业的争论没有停息过,但“教育产业化”的实践却远在该名词出现以前就悄然成长,并随着理论和观念上的激烈争议和对抗而快速发展。
关于教育收费(和乱收费)的问题,2003年全国共查出了违规、乱收费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处理了2488名有关的责任者,其中有359名校长被撤职。2002年全国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5万件,查处违法金额5亿元,其中教育乱收费行为近2万件,占立案查处总数的29.6%。
2004年,国家审计署对50个县基础教育的审计调查发现:50个县基础教育收费总规模仍呈增长趋势,2002年收费总额23.2亿元,较上年增长7.87%,生均负担469元,增长4.68%。乱收费问题依然严重,基础教育收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违规收费。2001~2003年10月,被审计的50个县中有45个县违规收费4.13亿元,其中政府部门违规制定政策收费2.46亿元;中小学校自行违规收费1.67亿元。一些地区层层加码,违规收费名目繁多。如2002年春季至2003年春季,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重庆市巫溪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自定政策向学生收取伤害赔偿金、公务业务费、环卫费、搭伙费117万元,同时三个镇政府分别以普九基金、危改基金、排危和锅炉集资款名义,向学生收费19万元,七所中小学校又自行向学生收取初中择校费、防疫费、学前班增容费、代办保险费等128万元。
学校向学生收费可以说五花八门,无所不有,赞助费、补课费、复习费、集资费、危房改造费、保险费、防疫费等等。而在所有收费中,择校费是引起争议最多的。由于中国中小学特别是高中重点学校较少,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进好学校,就向学校交纳一大笔择校费。择校费常常按分计算,一分就要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结果,个人出择校费一般也在几万元,多至几十万元;单位出择校费几十万元则属稀松平常,上千万元也不少见。《瞭望》周刊称,择校费是工薪阶层最大一笔支出,教育负担是农民头上一座山。因择校费所导致的人间悲剧也一再上演。
高额的择校费,使学校被认为是暴利行业,腐败重地。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择校费也成为人大和政协代表们议论不休的话题。学者和家长们一方面抨击这种没有监管的收费是教育腐败,一方面则从制度上分析其所带来的教育不公平。
在教育收费的同时,还普遍存在着基础教育负债的现象。2003年10月~2004年1月审计署对17个省(区、市)50个县的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发现:50个县2001年底基础教育负债为23.84亿元,2002年底上升为31亿元,增长30%;到2003年6月底,仅半年时间又增长了25.7%,达38.98亿元。负债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同期教育经费投入增长速度,负债总额相当于这些地方一年财政收入的80%,最高的四川省小金县负债达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六倍多。同时教育负债面也很广,有些县80%以上的中小学都有负债,宁夏中宁县中小学负债面达96%。
不但如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还大量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审计署的审计调查发现,43个县地方政府及财政、税务、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挤占、挪用、滞留各类教育资金4.45亿元。如2002年以来,广东省化州市教育局及各镇教办挪用学杂费等2561万元,主要用于建办公楼和办公、招待费开支;市财政局挪用400万元平衡预算。更有甚者,不少教育收费实际上都是政府部门收费,根据上海市教科院提供的数据,去年全国查处的各种违规收费中,地方政府行为占34.61%,学校自身行为占49.74%,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摊派和搭车收费占15.65%。
正如本文一再分析和指出的,“教育产业化”是政府政策倡导和推动的,教育收费是这种政策的必然逻辑结果。由于政府在教育上投入不足,行政部门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学校办学便不得不收费,必然会乱收费,且收费不断增长,过多指责学校是没有太多道理的。可以说,这种收费形式的“教育产业化”是中国教育为求生存和发展在现实困境中被逼出来的不得已之路。
较之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收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2003年审计署审计的18所高校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64427万元,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6010万元,自行设立辅修费、旁听费等7351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学费、住宿费等5219万元,强制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3284万元,重修费、专升本学费等554万元,共计8.68亿元,比上年增长32%,占当年全部收费的14.5%。
与高校收费同步增长的是高校的债务负担,这与扩招而来的大规模基本建设有关,2003年末,国家审计署所审计的18所高校债务总额达72.75亿元,比2002年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
不少高校为了招收更多的学生,还进行新校区以及大学城的建设。2004年审计署对四城市九个新建高教园区(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小和山高教园区、滨江高教园区和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南京仙林大学城、江宁大学城和浦口大学城,珠海大学园区,廊坊东方大学城)的审计检查发现,政府对高教园的建设投入不到位,主要靠银行贷款,到2003年底这些高教园实际筹集资金257.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52.76亿元,占已筹集到建设资金的59.42%,高校自有资金占23.11%,地方政府投入占12.57%,社会投入占4.90%。其中,南京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分别已贷款7亿元和6.28亿元,分别占已筹集到建设资金的93%和94%。
高等学校大量贷款,指望收取学杂费来偿还,这实际上是把大学完全当作产业来办,但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这种产业运作是不可能成功的。正如审计署的公告分析的:按普通标准收取学杂费的高校,其学杂费收入基本都用于维持教学支出。如浙江中医学院滨江校区建设项目2003年底贷款余额2.29亿元。2001~2003学年该校年均学杂费收入为4953万元,仅够维持教学开支;按教育部门规定可高于普通标准收取学杂费的高校,因其实际招生人数和收费额低于预测,预期的偿债能力被高估。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02学年学杂费入不敷出,亏损892万元,而贷款前预测的是收支相抵结余700万元。
学校大量收费(学杂费已成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第二大来源,1991年占4.42%,2004年占18.06%)、大规模借贷(一所学校常高达数亿元的数额)所反映出的,正是学校已把自己当作是盈利性产业,而非代表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机构和事业。
2005年社会批评的矛头对准的是公立学校的收费,但民办学校同样收费,而且收得更多,这不但不被批评,而且恰恰成为批评公立收费和产业化的人大力提倡和改革的目标。公私立中小学和大学收取学生学费,本质是在“出卖”知识,或说提供出卖知识的服务,这可以称为教育服务形式的教育产业化。提供类似服务的,还有培训学校、补习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外语学校、驾校等,以及由正规大学和中小学独自和合作经营的远程教育、网校等,这种教育服务已在中国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教育市场和产业。像新东方、清华继续教育学院等的年产值都达数亿元,各种驾校、补习学校等也都十分红火。
高校后勤社会化也是“教育产业化”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扩招,在校大学生从1998年的340万人增长到2004年的1340万人,2005年超过2000万人。后勤是扩招的“瓶颈”,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推出了后勤社会化改革。先是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学生公寓,后来发展到建新校区,进一步发展为社会力量建大学城。从1999~2003年底,全国新建大学生公寓5400万平方米,新建食堂750多万平方米。全国高校校舍面积从1998年的1.6亿平方米,增长到2004年的4.7亿平方米,其中学校不拥有产权的7000万平方米。此外,学校拥有产权的校舍中,政府投入的基建经费占30%。没有这种产业化的改革,高校近些年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的营业额从1998年的8000万元发展到2004年的5亿元,在校外承包了二十多家食堂、四个超市。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拥有数十家企业,年产值近5亿元。
大学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园是中国大学借鉴美国大学特别是硅谷的经验发展教育产业的一个新举措。中国高校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东大阿尔派、天大天财、同济科技等。依托大学建立的科技园发展也很迅速,如清华科技园、上海交大科技园等。可以看出,“教育产业化”不单是教育收费和择校,如果从一个更广泛的意义来看,教育产业的发展是必然的,但其重心不应是公立学校大量收费,而应是社会服务学校和学校服务社会(教育培训、咨询和提供高新技术服务等)。
三 “教育产业化”的制度表现
从制度建构的角度来看,中国“教育产业化”的制度问题体现为两方面。
(一)教育产品的私人化——教育收费制度的确立
“教育产业化”在我国最初、也是最核心的表现,便是在人力资本理论推动下形成的教育有偿性——教育由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向“私人物品”过渡。既然是私人物品,个体便应根据其需要和能力进行“购买”,“购买”之后享有择业自由。正是在这样的关于教育属性认知的转变下,国家推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教育收费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低收费的试探期、双轨期、并轨期和高速增长期。以很具代表性的大学收费为例,它始于1989年,当时的试点收费额为每学年学杂费100元,住宿费20元。四年后,教育成本分担政策首次被正式写入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时年学杂费占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也被大幅度调高,由1992年的4.34%跃升为1993年的12.12%,达到平均每学年六百元左右。同年,收费并轨改革开始启动。这项重大的改革措施于1997年基本完成,并轨后的学费又一次出现快速增长,达到三千元左右。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出台,学费进入高速增长期,公立大学的学费一时涨过4000元,并于2001年突破5000元,目前基本稳定在5000~6000元的水平。而同时期,由民办大学或公立大学的独立学院所承担的高招扩招部分的学费则已超过每学年1万元的水平。新加坡媒体的一篇文章披露,一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新生的入学收费单上,学费赫然为1.6万元人民币。一时,人们惊呼,如果从支付水平来说,我国现阶段的大学学费已是世界最高的三倍以上!到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
自大学收费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政策话语中所期许的“教育经费多元化”并没有出现,而是表现出很突出的“私人化”特征,即高校的事业性“收入”(主要是学杂费)成为我国公办高校经费的两大主要来源之一。2003年,全国教育收费1100亿元,其中高校教育收费400多亿元,而国家对高校的财政投入仅为700多亿元。事实上,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学杂费更是其经费的主体。但由于高等教育生均成本计算的技术性问题还存在争议,因此无法判断我国高等教育“私人化”程度究竟如何。
(二)教育生产的组织重构——学校制度变革
教育属性认知变化所带来的教育商品的交易行为,直接冲击到教育生产的组织制度形态。具体来说,改革开放后,我国学校制度的变革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派生
在原有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拓展出一块产业经营的结构。在改革初期,主要是指“校”办“企业”;当前则主要是指“二级学院”、“分校”制度等。改革初期的“校”办“企业”,由于存在原有组织结构“事业性”和新组织结构“企业性”的经营和非经营的根本矛盾,加之组织派生所带来的产权以及经营收益和风险分配机制的不确定性,这类学校制度目前已不再是主流。至于目前很流行的“二级学院”和“分校”制度,也被很多人士指责为“灰色制度”,是不公平竞争。
2.功能分化
是指原有组织结构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出现的功能分化,尤指组织运行一部分以“国家制度”为框架,一部分以“市场制度”为框架。这种组织形态的变化最初在高校十分流行,即很多大学实施的计划外招生。1997年高校收费并轨后,这种组织功能的分化开始在中小学阶段热门起来,并出现在各教育阶段,表现为各种类型的“赞助费”和“择校费”。
3.转制
在我国当前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公办”转“民营”和“公办”转“民办”两种形态。前者只是经营权的转让或租赁;后者则是完全意义上的产权转让。转制之后的学校组织形态发生了根本改变,如校方和教师变成雇主和雇员的关系、校方和学生变成服务和顾客的关系;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机制也发生根本的变化,很多转制学校都成立了董事会。
4.新型组织制度
主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化运作的“教育产业”(education industry)。这其中很具特色的是连锁式经营的教育集团,以及商铺式经营的大学城(大学城提供办学的所有设施和条件,学校只管办学,校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后勤服务与教育管理分开),如廊坊东方大学城、珠海大学园区、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南京仙林大学城等。2004年,我国普通高校试办的独立学院已达249所,在校生人数约68万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有7万余所,在校生约1400多万人,另有培训机构1万多个,成为教育产业化的主要承担机构。
四 我国“教育产业化”的社会成因与政策困境
“教育产业化”是我国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教育制度变革的一个方面,而且是一个与我国市场成熟度并不匹配的“激进方面”,它的出现不只是哪个口号或政策的表现,而是一个包括国家在内的多元利益主体制度构建行为的结果。国家的政策和行为为教育的产业化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一)国家的政策
这种制度的构建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关于教育本质的讨论。教育被从作为统治工具的上层建筑转而被重新定义为“社会生产力”的一部分,继而被纳入了国民经济的分析框架。这点非常重要,因为自此之后,教育政策多出于经济学家,而鲜问于教育学者,虽然其最初的意图是使之契合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却在无形之中重新界定了教育政策形成的制度框架,即学者杨东平称之为的教育的“经济主义路线”。
199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教育被明确定义为第三产业。该《决定》提出,要以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自我发展机制,对包括教育产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不少人士将此文件视为中国教育产业化的开始。1999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这份文件中民办学校由过去的“补充”地位提高到了“和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上来;也是在这份文件中,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规模要扩大的思路清楚地见诸字面,以教育消费拉动经济内需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思想进入了教育政策层面,大量民间资本纷纷进入教育产业,各级政府在对待教育产业的态度上也明显放开,首例公办学校拍卖也在浙江出现。中国的教育产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第35条谈到,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对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以及政府新建的学校等公办学校组织进行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它成为此后公办学校大量举办各种“转制学校”的理论依据。
2002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决定》,鼓励农村学校“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农村公办学校的转制也获得了合法性,湖北监利县卖掉700所学校的改革,就是由此获得的改革试验许可权,开始了他们的引发巨大公众争议的“盘活国有教育资产”的改革。
2002年12月18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进一步规定了中国教育产业的合法性。其中规定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总结来说,中国“教育产业化”合法性的获得是分了三步走的:首先是确立非国家办学(称为民办学校)机构的合法性,继而确立公办学校转为民办经营的制度合法性,最后给予学校获取教育经营利润的合法性。自此,教育作为一种投资,以市场为资源分配机制,以追求制度的成本—效益(极端时体现为单纯追逐利润)为目标的制度构建已初步完成。
(二)政府的不作为
政府的不作为也是推动我国“教育产业化”的客观因素。首先,政府财政对教育长期投入不足,一直徘徊在2%~3.5%的水平,远远低于世界教科文组织提出的6%的水平,也没有达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4%的水平。对此,学界有很多解释,如国家财政能力不足论、国家优先支付改革成本论以及浪费论等。这些观点固然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中国教育财政投入的持续低迷,尤其是在教育“市场化”改革如火如荼的1990年代一直保持在2%左右的水准,这是否也透露出政府的一种默许态度呢?其次,涉及我国教育财政体系的改革。以农村义务教育为例,自2002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民负担虽然得到了明显的减轻,但基础教育谁来“埋单”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过去是“人民教育农民办”,农村基础教育的“担子”大部分落在农民肩上,税费改革后,农民卸下了“担子”,但地方政府又挑不起,导致公共教育财政捉襟见肘,公共教育制度出现明显的衰弱和动摇。
湖北监利县的教育改革,揭示了公共教育财政的困境是如何推动“教育产业化”进程的,以及产业化在具体情境中的表现:
湖北监利县是鄂西地区的一个农业大县。监利县每年只有2.6亿元的可用财政收入,其中1.2亿元确保教师工资和学校基本运转。在2002年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以前,该县每年教育支出1.9亿,其中农村教育附加、教育集资、教育统筹三项共8000万元左右,基本支撑了农村教育。三项收费被取消后,国家转移支付的教育拨款只有3000万元,缺口4000多万元。“几乎没有不欠债的学校”,全县中小学共负债1.0615亿元,而这其中5526.1万元实际上是为“普九”加强基础建设欠下的历史债务(教育局2003年5月《基础教育情况汇报》),而债务还在“滚雪球”。按公办小学每人每年85元、村办小学55元、初中生180元的杂费收取标准,全县每年只能收取2300万元杂费,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学校只能借债经营,每到学校开学收取学杂费时,就有债主上门讨债。2002年全县有17所学校被堵门,2003年春季入学时,则有40所学校被延迟一周开学。2002年下半年县教育局被三个数次讨债未果的包工头告上法庭。
教育财政的困境,迫使该县进行教育体制改革。2000~2002年期间,监利县教育局进行了并校减员和人事制度改革,以提高办学效益。经过中小学布局的调整,村小学由1999年的709所减少到446所,同时精简了一千五百余名民办和代课老师。2002年又在全县率先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共精简分流了2007名公办和民办老师,并在学校内部推行“层层聘任制”,使教师工资差距拉开到了400~1200元之间。
这次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节流”,但没能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财政吃紧的状况。于是,该县教育局酝酿更深入的改革。2003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决定》,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选择一两个试点进行基础教育改革试验。早在2002年底该县就开始向省、市反映自己的教育困境,并得到答复,“自愿改革,自费改革”(《南方周末》采访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张道义记录)。经过县教育局八易其稿、县委常委会五次讨论,2003年10月,县委“监发17号文件”《关于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七份配套文件出台。其中就包括10月9日颁发的一份广受争议的文件,称:“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县投资办教育,在学校确有办学利润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取得投资总额10%以内的回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收购或租赁现有国有教育资产举办民办教育,收购和租赁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债转股、新增投资参股等多种形式投资教育,在学校确有利润的前提下,按股分红,鼓励社会力量承办学校后勤服务,承办学校新增的现代教育技术等单个项目的服务。”监利县拍卖700所国有学校的新闻便是由此而来,后来县方官员出来澄清,说那些学校是已被关闭的学校,因此只是“闲置教育资产”。
玉沙小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了改制,并成为监利县基础教育改革的样板。改制中,以前债权人部分转为学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作为投资方(即债改股)。由于该校一直是县里面的重点小学,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较好,所以很快就吸引来外部投资,当地的金龙房地产公司向该校投资300万元,在玉沙小学占股40%。改制后,该校学费由原来的一学年400元增加到现在的近1000元。
在这个案例中,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产业化”的产生机制便是:地方政府为财政能力所限,致使教育投入不足,虽进行了并校裁员的处理仍入不敷出,于是一方面将裁撤的薄弱国有教育资产出售,一方面对优质的国有教育资源进行转制,转制之后提高学校收费,以收费填财政,有的地方甚至成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由于教育产业化在扩大教育容量和选择性的同时,带来了教育资源以“付费”能力为准则的重新分配,人们强烈置疑它会损害教育制度自身的公平性,甚至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事实上,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在我国一直都存在着。改革开放前,教育机会在城乡之间、不同单位、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分配也不均等。但是,当时这些重点学校还提供相当一部分比例的份额通过“统一考试”的方式向全社会开放,而且这样的机会分配被严格控制在高等教育阶段以下。因此,教育作为不同社会等级实现社会升迁的“公器”功能,没有受到根本的挑战。
改革开放之后,以“教育产业化”为取向的制度变革却挑战了教育制度的公平性。究其根本就在于,“新富”和权势阶层加入了优质教育资源的瓜分,用“钱”抢走了其他社会群体的机会,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这最直接地表现为我国民办教育的错位。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优质教育资源的主要来源)多半是社会优势阶层自己创办的,而公共教育是政府为普通大众提供的。而我国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公共优质教育资源主要被社会优势阶层占据,许多普通百姓却不得不接受费用高昂的民办教育,造成穷人要花更多的钱接受高等教育的反向社会剥夺。公共教育不仅没有起到促进社会平等的作用,反而成为加速社会分化和不平等的强化机制,这当然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海外著名政论家郑永年撰文写到,中国“教育产业化”政策的后果最终将由政权来承担或者消化。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
本文摘自《200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