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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的两个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了15年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7年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对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的设立、报纸的出版、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报社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报纸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0月25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在专版中介绍,这次制定的新规定,“明确提出了报刊出版退出机制,这在报刊管理史上是第一次”。“规定”完善了报刊出版单位违法的法律制度。“规定”提出报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达警示通知书(即目前实施的违规通知单)、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公开检讨、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责令收回报纸、责成其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等行政措施。
IPTV的发展
12月13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在“中国IPTV技术、标准与产业政策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研究员侯自强提出“日前各种网络运营商的核心业务上是趋向融合的,在终端上也是趋向融合的”。中视传媒谭湘江认为,IP电视是具有IP协议的传输的宽带化业务。无论是电视、PC、手机都可以作为广义的IP电视终端。并介绍香港的PCCW将有线电视不具有的频道内容引进了IP电视频道,供IP电视用户有更多的频道组合选择。对于中国大陆而言,内容的引进有很大限制,完全从内容做到与传统电视内容有很大的差异是非常困难的。政策限制、资金限制、版权保护等问题,都制约了IP电视频道运营商提供更大差异化服务的能力。据预测,单一的IP电视频道至少需要5万~10万用户,才能负担各个环节的成本。华为固网全球行销部总经理徐晓林认为,目前做IP电视是不可能赚钱的。IP电视业务需求尚不清楚,市场启动规模未达到,产业链不完整。他介绍,海外做IP电视只在比数字电视便宜就可能做起来。但国内正好反过来,所以依靠与数字电视一样的内容和服务来获得长期的发展只能是空想。目前国内真正的商用用户不超过5万。
播客
12月13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张向明文章说“播客——这种通过互联网传播声讯节目的方式,正在引发最新一轮的网络革命”。“每个人都可以当主持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软件免费下载播客提供的节目,订阅自己喜欢的内容”。目前国内已经开办了播客天下、中国播客网等播客站点。博客网董事长方兴东认为“音视频表达形式的播客满足了普通网民的表现欲望,也使网民真正成为了互联网的主人”。文章认为播客站点基本上满足的是小众诉求。对广告主来说,成本低廉是播客的最大的吸引力。“传统广播公司加入播客大军的做法目的明确,吸引年轻听众;但是风险也很高;可能会丧失现有的听众群,或者为这项可能永远不会成为主流的技术会浪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孙正一,中国记协国内部副主任;柳婷婷,中国记协国内部业务学术处副处长)
本文摘自《2006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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