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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体制改革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引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温家宝同志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说明中提出,“要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政策”。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认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增强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文化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促进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网融合”与电信法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
10月24日,北京晨报报道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俊德认为,虽然我国电信与广电……原先的行业壁垒已难以维系。IPTV、手机电视都在潜行,但固有生产关系的羁绊已相当明显。
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认为,“目前我国‘三网合一’在技术上已经不成问题”,“‘三网合一’实际上对广电和电信双方都有利,而要实现这一步,首先要改变现有的体制”。
10月12日新京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电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表示,我国电信市场进一步放开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具备,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将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互不准入的状况。今后要打破人为分割,逐步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报道介绍,此前,广电与电信不仅没有业务融合,反而为交叉业务的主导权争执不下。最典型的是IPTV和手机电视。
据估算,到2008年国内IPTV用户将达到855万,这意味着其市场规模将达到200亿~400亿元。手机电视也将在2008年达到100亿元的市场规模。
(孙正一,中国记协国内部副主任;柳婷婷,中国记协国内部业务学术处副处长)
本文摘自《2006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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