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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业广告经营下滑
第9期《传媒》杂志报道,“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都市报的几大主要广告主的广告投入锐减,都市报随之陷入了一场横扫全行业的‘寒流’之中”。报道透露,北青传媒“上市不足9个月便发出盈利警告”。北青传媒在年度中报中宣布上半年利润仅有17万,同比下降99.7%。10期《传媒》杂志报道,“经营模式单一,依赖广告而发行巨亏”和“人均成本高,人均利润低”是都市报结构性、体制性的“致命弊病”。京华时报社长吴海民分析,这次广告经营形势的恶化势必加剧都市报市场的整合。
第9期《青年记者》报道,今年上半年多家报业集团经营形势恶化,与去年同期相比,减收幅度超过20%。第11期《中国报业》说“今年全国报业经济形势很不乐观,报业广告经营额大幅下滑几成定局,个别报社已经到了发不出工资的地步了”。同期刊吴海民文章认为“中国报业经历了20年高歌猛进之后,目前陷入了一场深刻的经营危机”。“北京青年报的困境,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受国家政策影响,房地产广告收入下滑’。它实际上是报业经营危机的一个缩影”。第12期《传媒》引用吴海民的观点认为“以网络为主力、以户外广告、移动电视、楼宇广告、城市广播、电梯广告等为侧翼的新媒体方阵迅猛崛起,瓜分、蚕食了传统媒体的广告份额,对传统媒体构成了严峻的挑战。这才是传统媒体广告大幅跳水的最深刻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下称《规定》)
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规定》明确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根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三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中,设立前两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审批;设立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备案。
《规定》明确要求,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国务院新闻办进行安全评估。
2000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央视“频道制”改革
9月6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央视将根据各频道专业化运作的难易程度和风险大小,用3年左右时间分批完成“频道制”改革,逐步从“中心—部门—科组—栏目”的四级体制变为“频道—栏目”的二级体制,实行频道总监负责制。另据《新闻午报》等媒体报道,自2005年上半年开始,央视相继出台《中央电视台频道制改革方案》、《中央电视台频道考察评估方案》、《中央电视台经营业绩考评工作管理办法》等改革措施,并试运行《中央电视台频道考查评估方案》,给每个频道制定了收视份额和广告收入“两个指标”,要求每个频道不仅要提高节目的收视率,更要在节目和频道的经营效益上有所突破。频道下的栏目,也要保证一定程度的广告创收。
(孙正一,中国记协国内部副主任;柳婷婷,中国记协国内部业务学术处副处长)
本文摘自《2006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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