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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7月2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2004年9月,中宣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广电总局、财政部七部门公布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决定在粤、浙、京、沪、深等9个地区进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工作。至2005年4月,广东全省按要求调整归并市、县两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建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加挂“版权局”牌子,各地级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报道认为,广东省以城市为主体,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已基本完成,解决了长期以来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存在的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规范、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
(孙正一,中国记协国内部副主任;柳婷婷,中国记协国内部业务学术处副处长)
本文摘自《2006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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