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  /  2005中国传媒业大事记
2005年中国媒体大事记(5月)
中国网 | 时间: 2006-04-3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广电总局清查违规网络电视

5月8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印发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在“细则”中提出,将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开办网络视听节目业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该许可证是由国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行业主管部门——广电总局按业务类别、传输网络、接收终端等项目分类核发,是网络节目传播的必备证明,亦是IPTV、手机电视业务的“准生证”。

5月9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上海电视台正式获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

第8期《IT经理世界》刊刘湘明文认为,“虽然在气势上,IPTV对传统有线数字电视已经构成冲击,但就产业成熟度而言,IPTV产业化还处于孵化阶段。无论是运营资格的模糊性还是其对带宽的技术要求、对版权的冲击还是对用户使用习惯的改变,IPTV还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简称《办法》)施行

国家版权局、信产部颁发的《办法》5月30日实行。《办法》涉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法律责任承担,著作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在保护网络著作权中的具体做法,对严重违法侵权行为的处理等19条内容。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重点整治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及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类广告。

8月29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禁止时政新闻节目及同类栏目以企业或产品冠名,并要求所有上星频道立即停播所有“挂角广告”。

2004年工商总局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6.18万件,其中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率居前三位,分别占14.46%、10.32%和6.02%。此外,食品、服务业和房地产广告的违法率也较高。在违法媒介中,户外媒体、印刷品媒体、报纸和电视广告的违法率仍较高,分别占总数的38.32%、20%、12.05%和7.16%。

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前7月对全国35家地市级电视台发布的20792次药品广告监测数据,违法率达46%。181份报纸发布的10589次药品广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9080次,违法率91.3%。

重庆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成立

5月31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5月26日成立的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重庆市政府出资组建,净资产17亿元人民币。经重庆市政府授权,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管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和重庆出版集团公司等文化单位。

(孙正一,中国记协国内部副主任;柳婷婷,中国记协国内部业务学术处副处长)

本文摘自《2006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