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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三网”“融”易谈“合”难
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电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表示,我国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将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互不准入的状况。今后将逐步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10月19日,各家媒体又对外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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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网融合”是技术趋同,不是“三网合一”
有关这个问题,早在1998年,就爆发过一个著名的“王方周”大论战。王、方、周三人论战的共同点在于都主张破除中国电信的市场垄断,分歧点在于要不要“重复建网”。
其实,“三网融合”首先指的是三网在数字技术应用上趋向一致,都可以使用统一的TCP/IP协议,电话、计算机和电视等终端可以融合为一。技术的融合是“三网融合”的基础条件,但绝不是真的要把全国的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统一起来。
(二)“三网融合”是业务交叉,不是机构合并
“三网融合”的另外一种解释是:把目前管理电信网络和互联网的国家信息产业部与管理广播电视业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构合并,成立一个像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那样超脱的机构,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的网络。
其实这种理解也失之于简单化。
事实上,我所理解的融合在业务上的含义是:过去由不同网络提供的内容或服务如今可以由一种网络提供了;过去由一种网络提供的内容或服务如今可以由不同网络提供了。这就是业务交集。交集可以不断增加,但不会重合。现在的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都排斥对方染指自己的业务,一部分原因就是怕业务和市场的趋同导致管理机构的整合。
(三)“三网融合”是过程,不是结果
从经营的角度看,企业也不是越大越好,垄断越强越好。中国人的头脑中“贪大求全”的观念根深蒂固。“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如果不加限制,必然会产生一些超大型垄断企业。而在缺乏第三者监督的情况下,无论是垄断的电信还是垄断的电视抑或是两者兼营的综合性企业,都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噩梦,甚至误导决策。更何况网络技术和网络业务是不断发展的,融合永远是相对的,差异永远在。因此,笔者认为“三网融合”只是一个美丽的过程,可以追求,可以推进,但永远不会实现,也不需要实现。
(四)“三网融合”是选择模式之一,不是唯一选择模式
市场营销学认为,与只从一家公司购买一种服务的用户相比,从一家公司购买二种产品的用户流失的可能性将降低一半。从这个角度出发,笔者又赞同业务上的“三网融合”,因为它可以起到巩固客户的效果。但这种“三网融合”是地区性的而非全国性的。我认为“三网融合”是两电关系的选择模式之一,而不是唯一选择。以中国之大,完全可以允许不同的模式同时存在,相互竞争,适者生存,劣者淘汰。比如:
1.“两电”自由竞争模式
即允许电视部门与电信部门合法地、自由地在各自的网络上开展包括对方的各种业务在内的新媒体业务。技术上、业务上、市场上融而不合。
2.“两电”不完全对称开放模式
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乃是指两电在相互开放的时间上(同时开放)和基本权利上对称,在相互开放的业务和地理范围上不对称(电信开放的业务范围大于广电开放的业务范围)。
3.电信购并电视业务模式
即为了扩大市场,实现更理想的效益,电信网络出资将某地有线电视网络买断,纳入自己的统一规划、统一经营战略之中,两电纠葛将消解于无形。前提是,必须无偿、安全传播法定传播的电视节目,且无条件遵守现行的电视法规。
4.电视购并电信业务模式
基于和上述模式同样的理由。前提只有一个,遵守现行的电信法规。这种模式和上述第三种模式都属于竖合横切模式,即两电不以行业划分市场,而是以区域划分市场。全国可以形成华东、华北、东北、华南、西南和西北以及中南7个大市场。在这些大市场中,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可以相互购并,融合共生。这样有可能在全国形成几个超大型的综合性信息企业集团。这样的企业将可以立即提供“一站购齐”式服务。
5.电视与电信相互参股模式
这是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业务合作与资本合作。这个模式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搭建公司框架和经营模式,且兼顾两电的不同特点,也是很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模式。
上述哪种模式的实践效果好,就推广那个,但不是强制推广。当然,上述哪种模式都不完美,但无论选择哪个模式,恐怕都比现在的“两电”隔离模式要好。
信息八:“整体转换”悖论多
10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在青岛举行青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示范工程竣工仪式。青岛成为全国首个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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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的“咒语”和悖论“青岛模式”成功以后,最兴奋的是广电总局。因为总局2003年制定并公布的《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像一道咒语,逼得总局千方百计要去兑现。眼看着第一阶段时间已过,而东部包括京津沪在内的大部分城市的数字电视工作却进展缓慢。
但是,在总局大力推销“青岛模式”、破解数字电视时间表的“咒语”的同时,也有不少人质疑“青岛模式”的普遍性。在笔者看来,下面的两个悖论才是复制“青岛模式”的死穴:
一是网络整合与整体转换的悖论。
原因很简单:道理好说,操作不易。比如,成都市市区有8张网,如果再加上省网、各郊区县网,整个成都地区就有21张网。要学“青岛模式”,第一步就要把全市支离破碎的网络整合成一个网络。可是,这一张张网络的背后都有一个个不同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岂是轻易就能“整合”的?虽有整合成功的案例,但是,由于整合地方网络时背上了沉重的人员包袱和债务包袱,整合前“描绘”的存量分成和增量分成都成了“纸上谈兵”,以至于不少省级网络公司与地市的矛盾也越来越大。
由此可见,同时提“网络整合”和“整体转换”两个口号是造成这个悖论存在的主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只有一个:要么暂时放弃省级为单位的“网络整合”,要么暂时放弃市级的“整体转换”。
二是付费电视与整体转换的悖论。
笔者认为付费电视与整体转换的悖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如果不增加或者不多增加有线电视月租费(也属于广义上的付费电视),老百姓就会积极响应,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就会很顺利(在不考虑网络整合因素的情况下),但是网络运营商“整体转换”的资金(不管从哪里来)投入就难以收回或者难以很快收回;而如果增支不能增效,那么,网络运营商或者赞助商的积极性就不会高,“整体转换”的动力就不足。
如果允许大幅度提高月租费,网络运营商和赞助商的积极性就会高涨,“整体转换”工作就会加速,但提供的电视频道或者节目未必跟得上(需要另行投入不说,也不许转播境外节目);收费增加不少而节目质量和数量基本老一套,老百姓必定反对(除非像青岛那样,原来只转播很少的电视频道,加价后增加转播电视频道数量和其他内容,从而给老百姓一种“合理”的感觉)。而百姓不拥护,“整体转换”就成了不得民心工程,是为数字化而数字化,已失去“数字化”的初衷。
如果“整体转换”以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或合作商想搞电视节目外的增值业务,比如互联网接入、数据接收、卡拉OK点播、培训式的课程点播、娱乐视频点播、电视游戏、电视搜索等,绝大多数地方(包括青岛)现有的机顶盒显然无法胜任。也就是说这些机顶盒要么淘汰,要么升级,或者重新赠送(比如双向交互型机顶盒或者便捷可扩展的机卡分离型机顶盒)。可是,这又得一大笔投入。在前期投入还没有收回的情况下,谁还能或者还愿“再接再厉”呢?即使有的地方或有人有能力继续投资,但是,眼看着网络电视(IPTV)风生水起,一副要抄数字电视的后路甚至取而代之的样子,谁又敢贸然下注呢?而如果不搞增值业务,仅仅多传送一些电视频道或者只是使节目看得清楚些,那不但是资源闲置或浪费,而且也使大动干戈、千方百计推动或实现的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意义大打折扣。
有关整体转换的悖论还有不少,比如与消费个性化的矛盾、与用户自愿选择的矛盾等等,因篇幅有限,难以尽述。
(陆地,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本文摘自《2006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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