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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预防和制止家暴条例》出台
中国网 | 时间: 2006-05-24  | 文章来源: 中国妇女网

2006年4月19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已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破坏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违法行为,要想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就必须从源头上加强立法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市家庭暴力的状况,研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近年来,重庆市人大、重庆市妇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调研工作,为制定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提供了大量详实的资料。重庆市人大高度重视《条例》的立法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条例》的制定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两次进行审议并最终获得通过。

该《条例》明确界定了“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损害的行为;《条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将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公安、妇联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也具有相应的职责。

重庆市妇联提出要求: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实施《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实施家庭暴力违法的观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全社会要共同做好预防和制止就停暴力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重庆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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