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评论】消费维权之殇:莫让“事后灭火”替代“事前防火”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8日发布的情况续报,为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非营运车辆司机诱导消费”事件画上了一个阶段性句号:司机石某因擅自从事出租经营被罚1.5万元,涉事海鲜店因涉嫌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执法部门雷厉风行,值得点赞;消费者权益得以伸张,令人欣慰。
然而,掌声之余,我们不得不深思:从媒体曝光到舆论发酵,再到监管部门“闻讯而动”,这套熟悉的流程背后,折射出的正是当下治理诱导消费等市场乱象时,过度依赖“媒体舆论事后来监督”的被动与局限。若不能从“事后灭火”转向“事前防火”,类似的戏码恐将换个场景一再重演。
剖析这起事件,本质绝非孤立的个案。司机主动揽客、运至特定商家消费、商家疑似以利益回馈司机——这条隐蔽的利益输送链,在不少旅游城市已是“公开的秘密”。它赤裸裸地揭示了某些不法从业者如何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游客的瞬时决策心理,将公共服务异化为牟利工具。
三亚相关部门此次处罚不可谓不果断,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顶格处罚、对商家立案,展现了零容忍的态度。通报中“全面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巡查管控”的承诺也掷地有声。
但一个尖锐的问题是:如果没有那位网民的反映和随之而来的舆论压力,这条隐藏在夜幕下的“揽客-消费”链条,是否还会继续悄无声息地运转下去?媒体和舆论的“探照灯”虽亮,但照亮的往往只是冰山一角;依赖民众投诉和网络曝光来触发执法,更像是一场“守株待兔”的被动防御。
将监督和纠偏的重任过多押宝于媒体舆论的事后介入,其脆弱性显而易见。
其一,具有偶然性。并非每位受害游客都有意识、有精力、有能力通过网络“闹大”事情。更多人的选择可能是忍气吞声或自认倒霉,使得大量违规行为成为“沉没的噪音”。
其二,具有滞后性。损害已然发生,即便事后能够追责赔偿,消费者被破坏的体验、被消耗的信任,以及地方旅游形象已蒙受的损失,往往难以完全挽回。
其三,可能形成“运动式治理”的循环。舆论关注则严打一阵,风头过后可能故态复萌。报道中提及的“重点区域巡查管控”若只在舆情之后强化,而非转化为常态化、智能化的监管网络,其效果难免打折扣。
因此,舆论监督固然是社情民意的宝贵出口和制衡力量,但绝不能成为监管主体“按图索骥”的主要线索来源,更不应替代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
要真正缚住“诱导消费”这头贪婪的“饿虎”,必须超越“媒体点火、部门灭火”的短效模式,构建起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主动治理生态。事前预防是根基。这需要监管思维从“回应投诉”转向“主动出击”。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投诉高频地段和商家,对非法营运车辆建立动态识别和预警机制;在交通枢纽、景区酒店等关键节点,通过明晰的电子提示、公益广告等方式,前置性地发布正规交通方式指引和消费警示, 引导游客做出明智选择。
事中监管是关键。执法力量不能总是“姗姗来迟”。报道中提到的“强化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应落到实处,通过增加明察暗访频次、推行网格化管理和联合执法,提高违规行为的现场发现率和即时处置率。同时,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如鼓励推广电子支付以便追溯消费链、探索建立司机与商家的关联交易监控模型等。
事后惩戒与长效机制结合则提供保障。1.5万元的罚款和立案调查,其震慑效果不仅在于数额,更在于执法的必行性与公正性。应建立跨部门的“旅游市场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司机、商家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更重要的是,必须畅通和优化官方投诉渠道。报道末尾公布的0898-12345投诉举报电话,是重要的维权入口,但其响应速度、处理效率和反馈机制,能否让游客在遭遇不快时第一时间想起并信赖,而非只能诉诸社交媒体“曝料”,考验着城市治理的诚意与智慧。唯有让正规投诉渠道比网络“吐槽”更便捷、更有效,才能将社会监督力量有效导入制度化轨道。
三亚的这起事件,是一次及时的警醒。它告诉我们,维护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需要媒体的眼睛、舆论的声音,但更需要监管部门主动作为的肩膀和制度长效发力的脊梁。游客的笑容不应是舆论风暴“刮”出来的,而应是由坚实的制度护栏和常态化的高效监管呵护出来的。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管理者拿出刮骨疗毒的决心,更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共同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让“诱导消费”的灰色空间在阳光普照下无处遁形,让每一次旅途都能始于期待,归于安心。(刘纯银)
(《阳光评论》项目由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文明建设专项基金资助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