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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争取女性权益 我将一直在路上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 2016-03-09 责任编辑: 王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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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梅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中国青年网记者 刘尚君摄

然而,这项研究的进行并不容易,推动反家暴入法的过程中,很多细节问题的处理更是难上加难,比如同居暴力问题。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将同居暴力纳入到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内。

有人认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认可的家庭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同居暴力,不是家事,不属于家暴,而是社会暴力。对此,孙晓梅坚持认为,"随着社会的变化、家庭形式的演变,反家暴法不应该将同居关系排除在外。"2015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等四机关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同居暴力纳入其中。可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反家暴法草案时,一审稿还是没有纳入同居暴力。

此时,孙晓梅心急如焚。"我和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当时都提出,司法机关的成熟做法为什么不能纳入到反家暴法中?同居暴力入法可以体现出反家暴没有禁区,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终于,两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家暴法草案时,增加了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同居暴力终于入法。

"恶法"一天不废,我的监督就一刻不止

为女性争取权益,孙晓梅的努力不仅包括反家暴入法,还有废除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该罪在实施18年后,终于从《刑法》中删除。2015年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从2010年开始,孙晓梅就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连续提案废除嫖宿幼女罪,直到2015年3月的两会,孙晓梅已经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行动坚持了六年。终于,"嫖宿幼女罪"这张"多米诺骨牌"倒在了孙晓梅脚下。

1997年《刑法》修定时,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该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其立法本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在当年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指出,此举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

孙晓梅介绍,嫖宿幼女罪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同罪不同罚。按照现行《刑法》,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责仅为5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嫖宿幼女罪久未取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的量刑轻重存有争议。孙晓梅认为,近年发生的多起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涉案的公职人员多按嫖宿幼女罪定罪。以贵州习水案为例,涉案的5名公职人员都是按嫖宿幼女罪量刑。所以,嫖宿幼女罪导致了对侵害人的轻判,成为权钱阶层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因此,在多次提交"废嫖"建议后,孙晓梅和最高法、全国人大进行了四次探讨。和很多代表终其一届或两届任职生涯没用过"NO"字不同,孙晓梅多次对一些部门回复"不满意",5年中她就使用了6次否决权。孙晓梅算过一笔账,全国人大代表不到3000人,每个代表后面代表着40万老百姓。她曾告诉记者,"从当选代表的那天起,我就下定决心:不做所谓的'橡皮图章'和'简单代言传声筒',投好自己的宝贵一票。"

终于,坚持没有白费。"我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修改,可谓惊喜。"孙晓梅说。废除"恶法"只是一个开始,孙晓梅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我们目前在开展家庭学科的研究,性教育放在儿童健康中讲述比较自然,我们争取教材,在中小学的课程中使用,这也是一项艰难的过程,刚刚起步。"

今年两会上,孙晓梅还提交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把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加快调研和起草工作,尽快将该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谈及该法,孙晓梅说,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将更加难以保障。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深入调研写出调研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开展这些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并不容易,但如果能促进人大立法的制定和政府政策的改进,我会感到难以言说的欣慰。"为女性争取权益,用负责任的态度坚决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孙晓梅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而2016年的3月,此刻的她,又走进了人民大会堂,在那里,她的笑容与金光熠熠的国徽一同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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