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矛盾
目前,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表述的基本思想,源于1956年党的八大。当时的提法是,“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在八大提法的基础上,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明确,“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现有经典教科书和《党章》,也一直沿用这一提法至今。
现在,距离八大已经过去了61年,距离十一届六中全会也已经过去了36年。
“物质文化需要”和“社会生产”的矛盾,是一对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矛盾范畴。改革开放近40年后,无论是生产力这一段,还是社会需要这一端,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的“社会生产”尤其是物质生产上,总体上已经难言“落后”;今天最广大人民的需求,也已不仅局限在“物质文化”层面。
用十九大报告的语言表述就是,“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对主要矛盾的判断是一种“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会指导实践。以往的主要矛盾判断把问题症结放在“社会生产落后”上,因此要解决的就是生产问题,这有其历史科学性并成功指导了实践;现在,“主要制约因素”、“更加突出的问题”变成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无疑也会在未来深刻地影响实践。
如何在未来解决这一对新的主要矛盾?这就需要理论指导,也需要行动指南。
于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出现就合乎逻辑、顺理成章地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