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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举行首场集体采访 关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文章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时间: 2017-10-19 作者: 韩洁 丁小溪 崔静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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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韩洁 丁小溪崔静)十九大新闻中心19日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主题举行首场集体采访,邀请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朱光远,全国妇联副主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命名检察官施净岚,公安部法医技术处副处长田雪梅,以及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济民等政法领域党代表现场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司法改革过程中如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朱光远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直把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江苏重点推进三方面改革,包括创新升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既坚持破大案也管小案;大力推动群防群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据统计,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中,盗窃类案件占50%以上。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打击盗窃案件,今年1至9月份,江苏的刑事案件下降15%,盗窃案件下降17.6%。从2012年至今,在江苏,公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从87.4%提高到95.3%,公众安全感从92.81%提高到95.56%,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从79%提高到89%。

在回答记者关于人权司法保障问题时,宋鱼水说,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到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充分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近年来司法机关也特别重视保障人权,比如坚决纠正了“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法院对3800多名被告人宣告无罪,相信人权保护将会深入人心。此外,从法院视角看,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为民和公正两个方面。在为民方面,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应当依法立案的案件当天立案率达到90%。通过成立互联网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我们用互联网信息化为老百姓提供司法服务。在司法公正方面,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构筑一个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制度。

在被问及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时,施净岚说,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了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设立了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这项改革措施在赋予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和更大权力的同时,也赋予检察官更大的责任,通过办好手上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在回答记者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何防止错案问题时,田雪梅表示,目前刑事技术已经成为支撑打击犯罪、法庭诉讼和公共安全处置的科技利剑。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利用刑事技术串并案件同比上升38.97%,破案同比上升151.11%。防止错案需要秉持严肃科学的态度,遵循刑事科学的规律。我们要用科学说话,铸就科技利剑;要向标准化、规范化要战斗力、权威性,这是防止错案的治本之策。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努力建立全国统一的鉴定人规范、鉴定机构规范、物证保全规范、鉴定文书规范和鉴定方法规范;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提高办案人员正确应用鉴定结论的能力;要强化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意识,让每一份鉴定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防范冤假错案,律师需要发挥何种作用?薛济民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防范冤假错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目前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律师可以提前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公平正确实施。近年来,为了防止冤假错案,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建立了许多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实质化。最近,司法机关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罪行法定、疑罪从无这些法治理念。此外,为增强百姓获得感,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从2013年至今,已为500多万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为2800多万群众提供了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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