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是沈阳市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为了广泛宣传政务公开,让人人了解政务公开,于洪区将与群众、企业息息相关的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了集中发布,既起到了疫情防控的效果,又起到了政务服务的目的。

一、失业保险方面

(一)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金领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满10年的,领取1539元/月(疫情期间,提高到1629元/月);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1629元/月(疫情期间,提高到1720元/月)。

2.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物价的变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和要求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独立制定的政策:失业补助金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可以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疫情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满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48元;满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634元)。

(二)援企稳岗政策

1.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裁员率低于沈阳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申报援企稳岗补贴,稳岗返还金额为企业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疫情期间,稳岗返还金额提高到失业保险总额的80%,每月审批一次)。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6个月的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基数,按参保职工人数计算,给予稳岗返还。

3.民营企业补贴政策。对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金全额补贴(具体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政策

对失业保险参保一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2个月内,政府按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职业培训方面

(一)困难家庭子女减免学费政策

凡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的初高中毕业生,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收入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和军烈属家庭子女,均可减免学费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

(二)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对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

组织职工参加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适岗培训,并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正常经营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创业担保方面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政策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两年免息贷款。

(二)小微企业贷款申领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场地补贴领取政策

首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士兵,给予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领取政策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方面

(一)首次购房补贴领取政策

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分别享受6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就业创业房租补贴领取政策

对原籍非本市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三)创业场地补贴领取政策

1.创业场租补贴领取政策。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并首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2年的创业场地租赁费全额补贴。

2.创业场地补贴领取政策。毕业5年内首次在沈自主创业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可领取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领取政策

毕业五年内且在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最高15万元的三年贴息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三年贴息贷款。

(五)就业见习补贴领取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在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可以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定数额的补贴。

(六)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领取政策

1.一次性用工补助领取政策。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2.社保补贴领取政策。用人单位每新招收一名毕业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贴。

五、社会保障方面

(一)工伤保险待遇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受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治疗费和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2.疫情期间,参与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过程中被感染的工作人员可依法获得工伤医疗救治和工伤待遇保障。

(二)病退相关待遇

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经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要求等条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三)保障缴费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

2.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的情况下,仍缴费困难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人才落户方面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区落户;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区落户;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区落户;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区落户;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区落户;

(六)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区落户;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区投靠落户。

七、营商环境方面

(一)压缩诉求办理时限。平台上收到的疫情防控应急专线诉求1小时内与诉求人了解情况,3个工作日内回复,紧急诉求24小时内回复。

(二)引导错峰错时办理业务。疫情期间市民错峰错时办理业务,避免人员聚集。

(三)坚持“中午没办完不休息,下班急事也要办”,避免扎堆办理业务。

(四)全面开放免费邮寄服务。在前期只针对企业开放免费邮寄服务的基础上,对群众开放免费邮寄服务。

(五)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和帮(代)办服务。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审批事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

不受时间和程序限制,一事一议,即来即办。

(六)推行不见面审批。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盛京好办事APP提供线上政务服务办理。提高“非接触式”办事比例,有效减少了疫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