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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三种隐蔽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 2015-04-28 15:43:4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孙婉露

    4月28日,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邢军处长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介绍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情况: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根据我部近年来掌握的情况,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除具有数额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外,还往往涉及社会集资、长期租赁、定期返租、收益不确定等情况,发生纠纷后,维护购买者权益难。一是发现难。房地产交易是双方的民事行为,管理部门对资金来源、流向和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无法掌握,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只有在资金链断裂,造成危害后才进行报案。二是认定难。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涉嫌经济诈骗,房地产主管部门无权认定。如近期出现的兴麟中介公司倒闭卷款跑路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我部也立即开展了调查,由于涉及诈骗犯罪,该案现已由公安、法院等部门调查处理。三是处置难。房地产项目涉及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方、购房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多个群体,权利关系复杂,一旦发生非法集资案,易引发复杂的法律问题,资产处置难。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孙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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