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委员:修改应急预案 增加雾霾"准红警"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2-04 责任编辑: 韩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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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应急预案增加雾霾“准红警”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应急预案增加雾霾“准红警”

   空气污染问题成为近日举行的政协北京市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委员们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次会议上,委员提交的涉及雾霾的提案就有10多件。委员们对治理雾霾的讨论多集中在优化燃煤结构等技术层面,同时,也有不少委员对治理雾霾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现有红色预警机制缺乏弹性

2015年冬,北京两度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依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规定,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就需要启动红色预警。

对此,北京市政协委员朱良、张毅均在提案中提出,目前红色预警启动条件缺乏弹性,导致出现采取红色预警措施与实际污染状况并不吻合的情形。“在某些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可能预测污染将很严重却达不到3天,或者预测将达到红色预警条件却是在好几天以后,这种情况下还不能立即采取红色预警措施,甚至也不一定能进入橙色预警,只能等待污染物逐渐积累。”朱良说。

“启动红色预警后的应急措施缺乏弹性。”朱良认为,一旦达到启动红色预警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防止人群受害的建议性措施,可以在污染达到重度污染时再实行,不一定需要提前24小时实行;而“机动车单双号”等防止污染加重的强制性措施,倒是有必要提前一段时间就实行,特别是当污染主要是在本地逐渐积累的情况下,更应提前采取减排措施,控制污染物积累。

张毅建议,气象部门需要提高预警质量,将产生预警等级的可能性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知市教委,以便尽早作出安排。朱良建议修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在现有等级的情形下,增加“准红色预警”等级,并对发布条件、启动时间、发布和解除程序、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预测将出现很严重的污染,但还不能触发红色预警的情况,可以提前采取红色预警强制性应急措施中的几条或全部,提前控制污染物的积累。

对此,北京市环保部门回应说,在第一次实施红色预警后,环保部门就发现现行应急机制存在一些问题,目前相应的调整修改正在逐步推进中。

政府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严重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民、社会、媒体参与的多元共治体制,然而,在多位政协委员看来,在北京治霾实践中,多元共治机制的优势似乎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首先,各个执法机构间的配合程度还需提高。民建北京市委在一份题为《关于加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及其监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受传统行政执法观念的影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观念仍然没有彻底实现从环境管理向环境治理转变,表现为在日常治理方面政府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严重,没有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任学良提出,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使用按功能、按管辖“条块式分割”的执法方式,各行政管辖区块之间的执法配合尚未达到紧密程度,造成一些流动式的违法排污行为没有得到彻底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常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表示,目前在环保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部门权力交叉的部分,环保执法中经常需要多部门联动。“相比之下,环保执法不怕大家都来管,就怕没人管。目前的困难是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全市仅有400余人。”仲崇磊说。

另外,多位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目前治霾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的意识、渠道均有缺失。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气象局副局长王迎春建议,加大环境执法信息的公开程度与公开力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由第三方来对环保效果加以认定,当然,评估结果也要对社会公开。

任学良认为,让公众参与环保不仅靠意识更要靠机制,除了环保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环境信息、执法信息加以公布外,还应建立公众举报平台,完善受理回复机制。对于检察机关督促大气污染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案件,全部案情以及督促结果都要在网上公布。

治霾需要完善区域联防机制

雾霾治理不仅仅是北京的事,更需要京津冀三地协调共建,这一看法已成为大多数委员的共识。那么究竟如何联动,需要建立怎样的机制确保联动治霾的效果?对此,数位委员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政协委员冷如新认为,由于大气污染问题已经跨越了省市的边界,京津冀地区以城市为单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需要尽快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技术和管理体系。

事实上,三地确实存在对某一问题执法标准上的不统一。仲崇磊坦言:“拿某种企业的排污量来说,各地都有自己的标准。这种不统一并不影响执法,但从长期来看,会导致污染企业向排污量要求更宽松的地方转移。所以,目前对京津冀三地统一标准的问题正开展调研。”

2015年底,京津冀三地建立起联动执法机制。建立跨区联防共治的制度体系是治理北京地区大气污染的必然选择。那么,还需要哪些制度保障?

采访中,数位委员都对记者表示,希望能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京津冀三地协同治霾的机制。任学良建议,应当由北京市政府牵头,联合天津与河北,制定联合性地方政府规章,来解决大气跨省污染的问题。

北京市政协委员张志铭表示认同,他提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必须写入法规,而且目前北京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也要继续完善,最好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细化规定。

环保行政公益诉讼亟待破题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试点之列。目前,环保行政公益诉讼在各试点省份先后试水,北京尚未有所动作。

任学良认为,检察机关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的手段较为单一,基本上以检察建议为主。由于检察建议并非刚性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督行政执法的效果,其根本原因还是制度未赋予检察建议后续的刚性执行手段。”民建北京市委在提案中指出。

这份提案特别强调,在北京建立起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特别要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职权,应当将其作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来对待。同时,也要赋予检察机关现场监督职权。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检察机关现场监督的力度较大,监督效果也较好,因而建议赋予检察机关现场监督的职权,并且规范检察机关现场监督的职权范围,这样可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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