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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文章来源: 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2-17 责任编辑: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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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战略部署,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对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牢牢把握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2014年底,全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0年的1012万人减至53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3.9%下降到12.6%。但我区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仍然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新常态下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和担当,横下一条心,坚定愚公移山志,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以“攻坚五年、圆梦小康”为主题,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小康与脱贫攻坚同步推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机融合,扶贫开发与资源配置、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引导各种扶助资源向贫困群众倾斜,各方力量向脱贫攻坚汇聚,建设项目向贫困地区布局,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使贫困地区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协同实施。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面上抓区域协调发展,点上抓精准脱贫攻坚,切实做到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一村一策、一屯一计、一户一方,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政府主导与各方协力有机结合。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夯实基础与提升能力联动攻坚。标本兼治,“输血”与“造血”并举,着力解决路、水、电、通讯等瓶颈问题,注重抓好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增强贫困群众市场意识、创业能力和致富本领。

——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互促共赢。始终把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作为脱贫之基、致富之道,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探索绿色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生态扶贫新路子,实现产业强、百姓富、生态美。

(四)主要目标。

——实现“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全区现行标准下的538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脱贫摘帽。

——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实现“五有四通”。到2020年,努力实现村村有特色富民产业、有合作组织、有公共服务场所、有安全饮用水、有新村新貌,20户以上的自然屯实现屯屯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网,真正让贫困地区群众致富有路子、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安居乐业奔小康。

二、精准识别到村到户到人

(一)加强精准识别力量。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抽调精干人员,组织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和工作队伍,以县为主体,全面推进精准识别工作,夯实精准扶贫基础。充分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广泛发动村干部和群众参与,强化工作保障,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工作质量。

(二)精准识别贫困户。建立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要素构成全面、权重设计合理、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精准识别指标体系,采用统一识别标准,自下而上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运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方法,按照“两入户、两评议、两公示、两审核、一公告”程序,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建立完善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精准识别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精准识别贫困村(屯)。以自然村(屯)作为实施精准识别的基本单元,对纳入脱贫攻坚的5000个贫困村中的自然村(屯)进行全面识别,找准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实行差异化扶持。对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等需要移民搬迁的自然村(屯)进行精准识别,制定移民搬迁方案。

(四)精准识别脱贫村脱贫户。建立脱贫村、脱贫户退出识别机制,明确标准、程序和后续扶持政策,每年精准识别脱贫村、脱贫户。建立政府与贫困户脱贫“双认定”机制,防止发生“被脱贫”现象。

(五)建立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对识别出来的贫困自然村(屯)、贫困户,逐村(屯)逐户进行建档立卡登记、录入数据库,建立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扶贫信息队伍建设,各级扶贫部门和乡(镇)、村配备信息员,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和信息更新,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六)充分运用精准识别成果。依据扶贫大数据平台信息,实行精准识别结果与精准帮扶挂钩,贫困村(屯)、贫困户建档立卡与扶持政策相衔接,扶贫措施与脱贫需求相对应,对贫困村(屯)、贫困户进行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实行差异化、精细化、“滴灌式”帮扶,确保项目、资金、力量精准帮扶到位。

三、精准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

(一)扶持生产发展一批。对有发展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增加群众经营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抓好产业发展规划,把贫困村的产业发展纳入县(市、区)、乡(镇)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每个贫困县重点培育2-5个对贫困村贫困户覆盖面广的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特色产业引进培育1-2个龙头企业,特色产业覆盖到的贫困村组建1-2个农民合作社,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确保贫困户都有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带动。对吸纳贫困户参与经营、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在预算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良种良法、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转移就业扶持一批。对有劳动能力但受制于当地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就地转移就业或外出务工实现稳定脱贫。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创业有平台、权益有保障。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全覆盖,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让更多在城镇就业稳定、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口落户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

(三)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有土安置、无土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实施移民搬迁,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制定全区移民搬迁专项规划,结合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对搬迁到城镇安置的,要从实际出发,将每个贫困户都拥有一定门面等经营性资产作为审批安置与规划的前置条件。到2020年,完成全区扶贫移民搬迁100万人,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四)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对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贫困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积极探索一条生态脱贫新路子。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引导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广林果、林菌、林药、林菜、林禽、林畜、林蜂等复合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国家公园,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支持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教育扶智帮助一批。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教育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学校布局,支持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加快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支持建设综合高中或特色高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免除贫困家庭高中生学杂费,实现12年免费教育。落实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完善定户、定人的教育精准帮扶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六)医疗救助解困一批。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帮助解决医疗费用、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实现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医疗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贫困县至少有一家县级医院达到二级水平,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帮助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实行三甲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鼓励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就业,支持现有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村医补助标准。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七)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抚(扶)养人的特困人员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障领域,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编织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

(八)边贸政策扶助一批。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完善边民补贴机制,进一步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支持边境地区贫困群众在指定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开展边贸活动,通过合法的贸易活动实现增收致富。对参与边贸的贫困边民提供10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支持。鼓励贫困边民加入边贸互助合作组织,对吸纳贫困边民互助合作经营、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在贷款贴息、贸易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调整扩大边民互市生活用品目录。对进入距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新设加工型企业,给予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政策。

四、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十大行动”

(一)特色产业富民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粮食、水果、蔬菜、桑蚕、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禽、优势水产品等产业在贫困村(屯)落地生根。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培育、推介和营销支持力度。鼓励贫困地区挖掘特色资源发展富硒产业、生态农业等新业态,引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林产品、民族工艺品等加工产业,推进工业扶贫,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实行差别化政策和倾斜扶持措施,支持贫困县创建1-2个独具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辐射带动贫困村(屯)和贫困群众,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深入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扶持旅游资源丰富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创建旅游扶贫示范区,支持贫困地区参与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最美休闲乡村创建,建设更多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移民搬迁安置新村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开展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生态风光游等乡村旅游。整合农村交通、危房改造、特色旅游村镇、传统村落等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推进特色民居和特色村寨改造,强化旅游服务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

(二)扶贫移民搬迁行动。制定扶贫移民搬迁计划,明确年度搬迁任务,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扶贫移民搬迁。科学选择安置点,精心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配置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加强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工作。对搬出地划出红线图,促进迁出区域生态恢复和耕地、林地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扶贫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区范围内挂牌交易。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筹集移民搬迁资金。落实搬迁户建房优惠贷款政策,适当延长特困户贷款贴息年限。合理确定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对搬迁户建房实行差异化补助,提高特困户建房补助标准。对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公益服务岗位范围,拓宽就业渠道,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消除移民搬迁家庭“零就业”现象。对移民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制定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保持不变。

(三)农村电商扶贫行动。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强贫困地区网络电商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一批物流集散地,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开展业务,依法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强化产销对接服务,培育一批“互联网+特色农业”知名品牌。支持贫困地区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邮政和流通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物流快递服务业,鼓励和扶持贫困面广的乡(镇)建立电商物流配送门店,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积极推进知名电商落地。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加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电商知识培训,帮助贫困户对接电商平台。

(四)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订单、订岗、定向、菜单式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提高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贫困户“两后生”开展2-3年职业技能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和生活补助,到2017年,对新增“两后生”和贫困地区有需求的劳动力基本实现全员培训;到2020年,绝大部分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互认制度,打造提升“八桂月嫂”“八桂泥水工”“八桂洁务”等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属于自治区、市、县(市、区)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工创业的土地政策,每年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支持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鼓励支持企业使用贫困农民工。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农民工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贫困户产权收益行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步伐。引导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大力推广“小块并大块”“土地入股”等土地流转模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增加贫困群众土地收益。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股份合作,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扎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适合贫困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多种市场形式,扩大交易品种,运用市场手段盘活农村资产要素,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

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并优先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推进贫困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贫困村将集体有关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模式,提高股份资产收益,帮助贫困户增加入股资金分红、土地租金等收入。探索建立资产收益动态管理机制。

(六)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强村(屯)道路建设,对居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道路进行硬化,提高村(屯)道路硬化率,2016年实现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打通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断头路、瓶颈路。建立健全城乡客运管理体制,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围绕扶贫产业开发,建设产业基地道路。加快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建立完善道路建管养运机制,根本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问题。

加强水利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善中小水利管理机制,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抓好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重点支持贫困县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在贫困地区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强化电力保障。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切实解决贫困村(屯)、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对贫困村(屯)的供电网络和老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一批高能变电站,积极发展一批新能源、绿色能源项目,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新增用电问题。加强农电管理,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加强贫困村(屯)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光缆入村入屯入户,2017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自然屯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

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加强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2020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贫困村垃圾、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大力推进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

(七)科技文化扶贫行动。实施科技扶贫,推进科技与扶贫的深度融合,优先在贫困村(屯)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学技术对精准脱贫的贡献率。以贫困村(屯)、贫困人口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科技精准扶贫规划。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动员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扶贫攻关和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向贫困村(屯)选派科技特派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一批实用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进屯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屯)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率先在贫困村(屯)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技术、新品种和科技创新成果。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以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的科技培训,确保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

推进文化扶贫。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扶持贫困村综合性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深入贫困村(屯)和贫困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健康生活习惯,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支持文艺团体深入贫困村(屯)开展文艺演出,扶持贫困村(屯)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贫困群众文化生活。传承乡村文明血脉,保护和挖掘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加强对贫困地区古村落、古建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维护。

(八)金融扶贫行动。建立完善自治区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贫困村和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县开展金融业务,扩大贫困县信贷规模。改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环境,2020年实现贫困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加大财政资金贴息力度,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为考上大学、高职(专科)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提供8000元以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提高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的贴息贷款额度。由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的损失给予补偿,建立风险补偿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对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采取自治区、市、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形式,每个贫困村项目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九)社会扶贫行动。向贫困村派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现5000个贫困村全覆盖。帮扶单位选派熟悉农村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驻村,落实驻村工作队队员责任制,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队不撤走。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力量精准帮扶机制,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发布社会扶贫援助和求助信息,公布社会扶贫项目,实现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屯)、贫困户帮扶需求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脱贫攻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千企扶千村”活动。落实企业捐赠享受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

深化对口帮扶。高度重视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主动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和央企对我区脱贫攻坚更大力度的支持。相关部门和市、县要主动对接,配合做好广东省对口帮扶工作,争取广东加大帮扶力度。发挥驻桂部队自身优势,动员组织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继续实行区内经济条件较好的设区市结对帮扶1-2个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县,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帮扶成效。

(十)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乡(镇)村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帮扶“三留守”人员“一对一”联系对接制度,落实联系帮扶责任。探索建立关爱“三留守”人员服务机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组建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三留守”人员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凡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儿童福利保障、社会保护和留守老人、妇女的维权工作,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儿童家园、妇女之家等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确保“三留守”人员生活有依靠、有尊严、有保障,实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留守妇女安居乐业、留守老人安享晚年。加快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设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基金,对贫困户中不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和影响劳动的慢性病患者,适度资助个人参保资金。

五、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战的领导

(一)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资金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移民搬迁、公共服务、组织保障7个专责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的领导。紧扣“攻坚五年、圆梦小康”主题,明确脱贫攻坚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立下军令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构建区负总责、市抓协调、县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五级书记”一起抓。落实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责任制,各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有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县级作为脱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全面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切实做好扶贫力量组织调配、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帮扶措施督促落实等工作。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作用,确保各类责任主体职责履行到位,各项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度,每年各市要将脱贫进展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要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加强督查问责。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县都有领导联系,每个贫困村都有领导和部门挂钩,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组织,重点选准配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选派机关优秀党员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挂钩帮扶单位、企业与联系村党组织互促共建,做好党组织“城乡联建”“村企联建”工作,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变贫困面貌。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屯)脱贫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和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切合实际、顺应民意。全面落实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推行农事村办,完善村务公开,探索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设立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强化群众监督,充分调动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进一步创新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创新完善贫困县考核激励机制。制定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的考核权重,对片区县、重点县全面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分类考核。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贫困县实行扶贫工作“一票否决”。实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明确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和脱贫摘帽激励机制,对脱贫成效显著、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给予扶贫资金项目奖励,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

创新完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稳步扩大片区县、重点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规模,自治区本级和百色、河池市及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贺州、来宾、崇左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15%以上,其他市、县(市、区)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对按固定因素或固定标准分配的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单列用于扶贫开发。当年清理回收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行业部门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贫困县。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创新完善扶贫资源资金整合机制。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切块下达到县,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捆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各县脱贫攻坚成效、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直接挂钩。完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从严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创新完善定点帮扶单位和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帮扶清单,严格依法依规,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加强管理、督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领导班子予以问责,对脱贫攻坚业绩显著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晋升定级或提拔重用。

(四)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汇聚强大精神力量。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实施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建立扶贫荣誉制度,倡导扶贫有功、脱贫光荣的理念,对在脱贫攻坚中捐赠数额巨大、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团体、企业家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相关扶贫项目可根据企业或个人意愿予以冠名,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扶贫工作、关爱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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