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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

文章来源: 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2-18 责任编辑: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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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三五”时期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统一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思想认识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江苏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1992年以来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组织实施了多轮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帮助15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从2012年起,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和重点片区,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着力抓好到村到户精准扶贫,使全省农村411万低收入人口整体实现4000元脱贫目标,为缩小收入差距、改善民生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了鲜明特色,积累了宝贵经验,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点的扶贫开发路子。

当前,我省扶贫开发已经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的新阶段,任务仍然繁重艰巨。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还不强,有效防止因病、因残、因灾等致贫返贫的机制不尽健全,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的瓶颈制约尚未根本消除,全面小康建设依然存在突出“短板”。要顺利实现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确定的“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和办法,坚决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任务。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深入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是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这块突出“短板”,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地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二、准确把握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按照“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工作要求,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和区域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到户到人精准帮扶和重点片区整体帮扶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举全省全社会之力,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取得如期成效,力争在深化精准扶贫、加快脱贫进度、提高脱贫水平、健全脱贫机制、探索脱贫路子5个方面走在前面,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全省乡村人口6%左右的低收入人口、6%左右的经济薄弱村、苏北6个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为主要帮扶对象。通过努力,到2020年使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重点片区和革命老区面貌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12个省重点帮扶县(区)分批退出,全省各地以县(市)为单位基本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扶贫开发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凝聚脱贫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实行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三是坚持精准扶贫,提高帮扶成效。找准路子,建好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脱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低收入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四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经济薄弱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实现扶贫资金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三、加快低收入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夯实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基础。实施国家部署的就业、教育、健康、金融等“六大扶贫行动”,找准低收入农户致贫原因,逐户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培训、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低收入人口脱贫认定机制,已实现脱贫的,两年内继续享受原扶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制定实施经济薄弱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强化相关支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大力发展优质粮油、设施园艺、规模畜牧、特色水产、林木种苗、经济林果和休闲观光农业,重点支持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支持邮政、供销等系统在经济薄弱地区建立服务网点,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积极培育经济薄弱地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强化其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让低收入农户分享增值收益。鼓励和引导省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到经济薄弱地区投资兴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六)促进转移就业脱贫。健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申报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全面摸清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低收入农户教育培训工程,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低收入农户子女,使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建设,帮助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对低收入农户特殊困难劳动力,实施政府购岗扶持就业。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经济薄弱地区乡村组建劳务合作社,承接各类公益性服务项目,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七)加强教育支持脱贫。按照国家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要求,着力帮助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要向经济薄弱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健全经济薄弱地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农户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大力支持经济薄弱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为经济薄弱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下得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市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合理布局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巩固义务教育成果率。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保障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农户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低收入农户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八)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落实国家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要求,保障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筹资水平,门诊统筹全面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减少低收入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强医疗保障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慈善救助帮扶力度,使低收入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低收入人口健康卡。对低收入人口大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经济薄弱村延伸覆盖。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遴选计划,引导符合条件的经济薄弱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经济薄弱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实施经济薄弱地区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九)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时期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互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强化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力度,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特殊困难。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减少因老致贫返贫。

(十)探索资产收益脱贫。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经济薄弱地区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当地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其资产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扎实做好扶贫资产确权工作,对实现脱贫的农户要给予一定巩固期优惠持股,期满后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理,促进扶贫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对于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物业的,其收益要划出50%以上用于本地低收入农户分配。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四、着力增强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能力

(十一)加快苏北发展振兴。深入实施苏北发展各项关键工程,健全南北挂钩、四项转移、共建园区机制,完善“一市一策”等政策体系,推动苏北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增强苏北地区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发展水平,切实提高对扶贫开发的带动能力。鼓励支持苏北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实施苏南、苏中、苏北区域发展和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线发展战略,积极构建南北互动、区域协同、“四沿”联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大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公共财力支持力度,完善促进区域发展、开发区提升、产业优化等专项政策,壮大苏北县域经济实力。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苏北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实施专项规划,加大苏北经济薄弱地区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畅通经济薄弱地区交通主动脉,推动国家和省连接经济薄弱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强化区内国道省道管理养护。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适当提高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完善公路管护机制,推进规划保留村庄通公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加快经济薄弱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提高防洪抗旱、拦水蓄水、调水供水能力,同时着力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优先实施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加强经济薄弱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覆盖经济薄弱村。推进经济薄弱地区粮食收储设施建设。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协同发展设施农业和光伏农业。

(十三)加大重点片区整体帮扶力度。根据重点片区建设实际情况,按照“有进有出、重在精准、兼顾公平”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对扶贫开发重点片区进行适当调整,将丰县湖西老区、涟沭结合部、泗洪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作为主战场,实行整体帮扶。强化片区整体帮扶省级联席会议职责,制定片区整体帮扶规划,谋划实施新的关键工程。加大重点片区资金投入,加强片区饮水安全、交通出行、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电力通信、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步伐,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充分发挥重点片区帮扶省级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片区整体帮扶规划实施。实施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三年行动计划,提升老区发展水平。深入推进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全面治水改土、修复生态,实施土地复垦整治,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实改善沿线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十四)发展壮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带动能力。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以及复垦整理形成的新增农用地,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引导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偿服务。支持经济薄弱村开发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拓展农业新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等不动产,积极开展租赁等经营业务。引导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势工商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

(十五)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苏北农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推进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对经济薄弱村低保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给予补贴。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完善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均衡配置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积极整合资源,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升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五、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保障体系

(十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完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类涉农资金要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省级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重点片区、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省级重点帮扶县区每年新增财力要划出10%用于扶贫开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苏北重点县区围绕本地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将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省级扶贫奖补资金实施项目,由县区论证确定并组织实施,报省有关部门备查。严格落实省在苏北农村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乡村配套资金的政策要求,提高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让低收入农户得益受惠。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十七)强化金融扶贫支持。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鼓励经济薄弱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政策,面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将单户贷款额度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满足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重点片区和经济薄弱村发展特色产业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在经济薄弱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强经济薄弱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八)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苏北重点帮扶县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适度增加12个重点帮扶县(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省级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向重点片区倾斜。加大对宿迁市国家级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力度,争取国家批准宿迁市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在重点帮扶县(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十九)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积极开展科技扶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解决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领办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带动合作社、农户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强化经济薄弱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服务苏北地区发展,“十三五”期间,面向省内外每年选聘若干名苏北发展“特聘专家”,为苏北发展提供科技咨询、项目合作、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服务。强化政策激励,鼓励各类人才扎根经济薄弱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革命老区人才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二十)深化“五方挂钩”帮扶机制。继续实行省级机关部门、省属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苏南发达县市与苏北经济薄弱县区“五方挂钩”帮扶。适当调整苏北相关县区“五方挂钩”帮扶关系,将获省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纳入“五方挂钩”范围,增强挂钩帮扶合力。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做好挂钩帮扶工作,发挥表率作用。苏南发达县(市)要健全南北对口协作机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逐步将合作关系向部门、乡村延伸,落实先富帮后富要求。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高校院所更多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优势,采取结对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帮助挂钩地区发展。建立挂钩帮扶通报制度,实行差别化考核,推动帮扶责任落实。

(二十一)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措施。改进扶贫工作队派驻方式,将扶贫开发与培养锻炼干部紧密结合起来,省、市、县三级同步选派干部到经济薄弱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2016-2017年向苏北12县(区)派驻省委帮扶工作队,2018-2019年对苏北6个县(区)派驻省委帮扶工作队,选派政治强、懂经济、善治理、作风正的优秀机关干部到相关经济薄弱村任第一书记。除省选派第一书记的经济薄弱村外,其余村由相关市、县落实选派第一书记。同一县(市、区)内,省、市、县三级第一书记实施统一管理,着力帮助任职村建强村级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兴办惠民实事、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强化领导干部联系经济薄弱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措施,完善帮扶联系卡制度,实行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推动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和帮扶项目“三落实”。

(二十二)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行到村到户帮扶,使所有低收入农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充分发挥“l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对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发挥社会导向作用。

(二十三)增强经济薄弱地区内生发展动力。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本要靠经济薄弱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身努力来实现。苏北经济薄弱地区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主动对接和策应各方帮扶,着力提升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加快发展步伐,改变区域面貌,带动和帮助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扶贫先扶志,要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帮扶对象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实尊重其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脱贫。

七、加强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组织领导

(二十四)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实行省抓统筹、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以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省委、省政府重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省辖市党委、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帮扶对象如期脱贫上。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苏北5市和12个重点县(区)要层层签订扶贫开发责任状,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省级机关各部门要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扶贫开发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确保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扶贫开发工作始终。

(二十五)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经济薄弱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经济薄弱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培养一支“永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对在扶贫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快推进经济薄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协商,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扶贫开发。

(二十六)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江苏扶贫减贫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扶贫开发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创新扶贫开发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讲好脱贫攻坚的江苏故事,传播好扶贫济困的江苏声音。

(二十七)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切实抓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强化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二十八)强化扶贫开发法治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全面贯彻《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严格落实各项法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确保《条例》明确的法定责任履行到位。健全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合法权益。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苦干实干,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国的扶贫开发事业作出江苏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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