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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孙晓梅5年6次提建议 推动反家暴法实施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6-02-29 责任编辑: 陈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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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新京报:目前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哪几类?

孙晓梅:概括来说,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几类。反家暴法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点出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没有直接提到性暴力,不过,性暴力应该是包含在其中的。

新京报:即将实施的《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

孙晓梅:最突出的亮点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遭遇或面临家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应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司法救济手段之一,早在2008年,基层法院就有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到2014年2月,试点法院签发了约500份人身保护令,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率达98%以上。

新京报:反家暴法制定过程中,同居暴力是否应该入法,曾引起过广泛讨论。

孙晓梅:是经历了一些波折。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将同居暴力纳入到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内。

有人认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认可的家庭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同居暴力,不是家事,不属于家暴,而是社会暴力。我则认为随着社会的变化、家庭形式的演变,反家暴法不应该将同居关系排除在外。2015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等四机关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同居暴力纳入其中。可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反家暴法草案时,一审稿还是没有纳入同居暴力。

我和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当时都提出,司法机关的成熟做法为什么不能纳入到反家暴法中?同居暴力入法可以体现出反家暴没有禁区,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直到两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家暴法草案时,才增加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同居暴力终于入法。

新京报:关于共同生活人是否包括同性恋,也曾引起过争议?

孙晓梅:反家暴法审议通过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曾明确回应: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几天前,我受邀参加了一个特殊的研讨会,与会人员以同性恋(多元性别)为主,很认真地讨论一个问题:既然共同生活人不包括同性恋,那么反家暴法施行后,“亲密伙伴”之间的暴力行为怎么办?

新京报:从各个层级的责任和规定来看,目前的反家暴法可操作性如何?

孙晓梅:可操作性还是比较强的,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受害者由于威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时,谁可以代替她向法院提出申请?一审稿的规定是近亲属。审议时,我和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提出,公安机关、居委会等机构应该成为代为申请的主体,特别是公安机关,由警方协助执行,对施暴者的威慑效果更好。最终的法律就规定,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机构都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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