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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关于强化我国艾滋病防治的提案

文章来源: 光明网 发布时间: 2016-02-29 责任编辑: 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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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艾滋病造成沉重的家庭和社会负担,严重威胁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的实现。在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法定报告中,艾滋病是死亡人数最高的传染病。2014年法定报告的42种传染病中,艾滋病死亡人数是其他41种传染病死亡人数总和的2.6倍。艾滋病的持续流行,特别是在部分偏远地区和一些重点人群中快速增长,使大量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庭因而致贫。此外,对艾滋病的防治效果不仅反映了我国公共卫生水平,而且极大影响中国政府的形象。

虽然人类尚未研制出预防艾滋病的疫苗,也没有发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但已经掌握了控制艾滋病流行的策略和措施。未来5年是实现2030年结束艾滋病流行的关键。全球的艾滋病发现率平均在30%-50%之间,在中国43万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有51%的人接受了抗病毒治疗,而在发达国家,治疗率为80%;

为此,建议在“十三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以有效遏制我国艾滋病流行,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第一,保证新增病人的治疗费用。以平均每人每年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等治疗费用6000元人民币计算,则每年增长约4.2至5.2亿元人民币。如果这笔新增费用从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盘子中自身消化,必然会挤压其他必要经费,造成新感染的增加,以致形成恶性循环。建议在“十三五”期间,国家财政确保每年新增艾滋病防治经费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同时将艾滋病检测和治疗药物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将艾滋病纳入常态化管理。开展对新的更有效、更价廉的治疗药物的研发;积极组织对艾滋病的疫苗进行研究攻关工作,加快根治和消灭艾滋病的步伐和进程。

第二,出台积极政策,促使艾滋病检测逐渐成为常规体检内容。每年全国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中,65%是在医疗机构就诊时被检查发现的。建议把艾滋病筛查检测作为常规医学检测项目,并由发改委制定全国统一指导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取消一切限制艾滋病自我检测试剂销售、使用的政策限制,出台更加积极的政策推动艾滋病自我检测。

第三,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要取得控制艾滋病的全面胜利,必须依赖艾滋病感染者的参与、配合和支持。但现实中,固有观念使艾滋病感染者群体的处境艰难,歧视艾滋病感染者的现象常常发生。当务之急,是要将《艾滋病防治条例》落到实处,使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要把对艾滋病阳性人群的“保密”变为“保护”,在保密和保护的前提下,“隐形人”才有可能去主动检测明确自己的健康情况,并通过干预治疗为自己和公众带来健康安全的环境。

第四,修订法规,增加故意传播艾滋病罪,严惩故意传播者。现场调查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中有一些人故意传播艾滋病,对艾滋病流行蔓延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助推作用。感染者人群中的“沉默文化”,使得故意传播艾滋病已经成为一些人群艾滋病流行扩散的主要传播动力,尤其是在快速上升的同性性行为人群中。目前刑法中对传播性病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故意传播艾滋病罪,感染者(知道自己已经感染)在与性伴发生性关系前不告知对方,即违法。取证方式以未告知为准。惩罚力度大于故意传播性病罪,处十年到二十年有期徒刑。

第五,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防艾的意识和自觉性。切实扩大普通人群的健康教育覆盖面,加强大众媒体传播途径,电话、短信、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唤醒社会公众健康防护意识。加强持续性心理关爱和日常性行为引导,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和性工作者等日常防护和管理。切实加强青少年性教育,让青少年从自然科学的属性学习和认识男女性生理特征和差别,从生理、心理、精神和社会科学属性正确认识性行为,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观念、负责任的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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