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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拆围墙”意在告别“超级小区”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6-03-05 责任编辑: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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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拆围墙”意在告别“超级小区”

  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鸿。资料图片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随即,“拆围墙”在社会上引起舆论热议。

昨日,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文件中提到的“封闭住宅小区”,并非是指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指绵延数千米、甚至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超级小区”或者“超大楼盘”。它们的“超大封闭尺度”形成打断城市主干线的大量丁字路,成为阻碍城市路网交通的“城中之城”。

谈“推广街区制”

“超级小区”成阻碍交通的“城中城”

街区制是同国际惯例相接轨

记者:你怎么理解中央提出的推广街区制、打开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

施芝鸿:首先要把这同去年年底,习近平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倡导的一系列城市建设管理理念结合起来理解。

习近平在会上谈到:城市不应该是若干封闭大院和围墙组成的“围城”,尽可能不再建设封闭的住宅小区,提升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使城市街区和道路更有人情味,形成为居民骑车散步、逛街购物、餐饮会友、休闲娱乐提供方便的综合功能的街区。

这些都是同国际惯例相接轨、同生态文明相衔接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先进理念,党和政府就是要引领民众去践行这样的理念。

记者:你认为提出这一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施芝鸿:目前,在一些城市中存在的若干超大住宅院区、超大高端楼盘,割裂了城市路网,妨碍了城市交通,降低了城市公共服务、商业设施和绿化环境等资源的利用效率。

记者:你怎么理解“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施芝鸿:中央文件提出的“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是指对大型房地产企业拿地用地要作出一定尺度限制,土地在出让方面应该小块出让,不再是大片出让,这样做能通过发展都市中心地段街区制,畅通城市毛细血管,使城市路网稠密、四通八达,从而达到治堵的目的。

出现“不同意见”因未领会中央精神

记者:《意见》出台后,网上有一些不同的声音。

施芝鸿:现在网上出现的一些不同意见,是没有认真学习研究过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弄错了基本概念所导致的。

记者:那你理解《意见》的原意是什么?

施芝鸿: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总规划师吴志强也参与了这个《意见》的起草。他近期撰文解释,中央文件中提到的“封闭住宅小区”,并非是指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指绵延数千米、甚至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超级小区”或者“超大楼盘”。

它们的“超大封闭尺度”影响了整个城市交通道路结构体系,形成打断城市主干线的大量丁字路,成为阻碍城市路网交通的“城中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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