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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2016年起将有9亿多选民参加选举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09 责任编辑: 吴昊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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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规范和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严格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

常委会把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作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

一是研究提出《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2015年6月,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2月,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这在人大监督工作方面还是第一次。从整改情况看,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重点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提出了整改情况报告;对其他问题,47个部门、单位对772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根据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审计署已经移送有关方面查处。

二是研究提出《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审议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两个执法检查报告分别开展专题询问,拓宽了专题询问的范围;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专项工作报告,参加常委会联组会议,回答询问、听取意见,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会议,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

五、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地方人大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注重加强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支持,拓展工作协同与交流,共同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基础性地位。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常委会及时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推动地方各级人大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和工作规则,努力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立法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发展。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是健全地方立法体制、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全面贯彻实施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31个省(区、市)和80多个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重点就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进行交流研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

我们还加强调研、总结经验,积极推动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确定工作。举办3期立法法培训班,对各省(区、市)和178个设区的市、自治州的873名立法工作者进行培训,支持地方人大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

(三)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工作。

从2016年开始,全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有9亿多选民将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我们组成专题调研组,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针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了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四)密切与地方人大的联系。

继续邀请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向地方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健全向地方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常委会部署开展执法检查时,请有关省(区、市)协同开展相关检查。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通过座谈会、通报会、学习班等形式,开展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加强同地方人大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系和协同。积极推进地方人大信息化建设。经过连续3年的努力,完成了对全国2850多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集中培训。地方人大积极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协助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服务保障、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渠道、作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

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代表工作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继续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立法、监督、调研等活动。一年来,有37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00多名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活动,600多名代表分别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

(二)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

去年大会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21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其中,91件议案涉及的17个立法项目、5个执法检查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或组织实施,22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159件议案涉及的49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及时提出了议案审议结果报告。

据统计,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者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80.1%。我们将13个代表团、2638人次代表联名提出的185件建议归类合并,确定为20项重点督办建议,交由43家承办单位办理,并由全国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督办。经过多方面努力,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等一批建议的办理,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多项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开展。

(三)支持和保证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组织17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为代表参会履职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促进了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举办4期代表专题学习班、研讨班和1期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财政部的主要负责同志在学习班上作专题报告,1100多名代表参加,围绕主题开展学习研讨和交流,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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