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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有哪些创新与突破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09 责任编辑: 郭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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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9日讯(记者 郭永国)3月9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进行说明。张德江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支持和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

张德江表示,2015年,人大常委会统筹做好各方面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视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经党中央批准,调整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主要是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相关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一类、二类立法项目从原来的68件增至102件。

二是加强立法调研和评估,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广告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证。

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审议等工作。

四是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制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明确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和再次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后,收到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4万多条。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立法决策咨询机制。

五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切,在有关法律起草、审议、修改工作中认真研究并积极吸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六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其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接地气的“直通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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