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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修改放宽公募限制 骗捐诈捐将被追责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6-03-10 责任编辑: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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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草案封堵个人求助通道?

草案没有禁止个人求助,但“一对一”捐赠容易带来问题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时,个人求助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草案封堵了个人求助的通道。对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表示,这种说法不准确,草案并没有禁止个人求助。“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遇到了困难,向社会募集钱物解燃眉之急,草案对此并不禁止。”

阚珂介绍,“慈善捐赠”章节有这样一个条款:“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有的学者不赞成“直接向受益人捐赠”这一规定,认为这“一对一”的捐赠怎么是慈善募捐呢?但经过研究认为,应当从整部草案的规定来分析,草案规定慈善活动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捐赠人自愿把财产直接捐给受益人,这种“一对一”的捐赠也是一种善举。法律没有禁止个人求助行为。

不过阚珂也提醒说,不少案例表明,“一对一”捐赠容易带来一些问题。例如,有人为自己治病募来500万元,治病只花了300万元,剩下的200万元怎么办?如果捐赠人要求退回,受益人可以提出,你把钱捐给我了就是我的,不应该退给你。另外一种情况是,个人募来治病的钱还没用完,病人死亡,那么剩下的钱怎么办?受益人家属如果拒绝退回,把钱用于改善自己的家庭生活,那么也只能是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

“因此,立法本意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活动受益人应该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草案是按照这个思路设计的。”阚珂说。

媒体是否能发起募捐?

媒体发起募捐或代为发起募捐,都不可以

对于此前有媒体对新闻报道中的当事人发起募捐的行为,阚珂表示,按照草案现在的规定,这是不可以的。

“媒体如果报道某人生病、某个家庭陷入了困境,我觉得是可以的,这属于新闻报道。可是,如果媒体发起募捐,面向公众募集钱物转给受益人,或者是借助媒体平台发布受益人的账户,代为发起募捐,按照草案现在的规定是不可以的。”阚珂举例说,去年网上传有一女子为救女孩被别人家狗咬伤骗得了巨款,事实是她被男朋友家的狗咬伤的。如果媒体发起募捐,遇到这种情形,媒体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所以还是那句话,引导慈善募捐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由慈善组织来衔接捐赠人和受益人。”

草案对个人募捐是禁还是放?

草案引导个人跟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除了个人求助,个人募捐也引发了热烈讨论。慈善法草案一审稿禁止个人募捐,明确提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而二审时,这条禁止性规定删除了。

草案对个人募捐是什么态度?是禁还是放?阚珂对此表示,目前,草案的规定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阚珂解释,这项规定的意思就是,对于那种个人不是为自己求助,而是给别人筹款筹物的募捐行为,草案引导个人跟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为什么这样规定?阚珂说,因为对个人的募捐不便于监督管理。比如,一个人听说有人生病需要一大笔钱,想做好事,向社会发布消息募捐,然后再将募来的钱转交给病人。这个过程透明度很低,募集来的钱跟个人的钱很难区分清楚。

“还有,谁来监督?怎样公开?普遍的认识是,现代慈善应该是三方关系:一端是捐赠人,一端是受益人,中间是慈善组织。”阚珂表示,立法原意不提倡个人募捐,募捐要通过慈善组织来做。

税收优惠政策为何未明确?

比二审稿更具体;专家建议具体规定宜由专门税收法律跟进

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激励手段,税收优惠在慈善法草案中尤其受到瞩目。一审稿对税收优惠政策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二审稿也没有写明具体的优惠幅度。

阚珂表示,制定专门的慈善法,跟二审稿相比,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税收优惠政策更为明确具体。“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慈善组织多做扶贫济困的事情,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把善款用到刀刃上,这也与当前国家的扶贫政策相呼应。”阚珂说,草案还对大额捐赠税前扣除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税收优惠细化”问题,有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及业内专家对人民网记者表示:税收优惠的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规定,宜由专门税收法律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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