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2016全国两会

郑淑娜:多措施防止立法主体多导致立法质量不高问题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10 责任编辑: 胡永平
+|-

    中国网3月10日讯 (记者胡永平)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郑淑娜的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到今年2月份,27个省、自治区当中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

    针对立法主体多,如何保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的问题,郑淑娜说,去年的记者会上她也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当时修改时社会上还是有一些议论的,担心立法主体多了、立法也乱了,当时她介绍了立法法设立了五道防线。从一年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是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他们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当中就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也经常询问全国人大。首先是省里把关,省里拿不准的就来询问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帮助指导。第二方面,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她举例说,比如大家担心有了立法权行政处罚设定会乱,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也就是行政法上规定的资格罚,地方法规不能设定。另外,即使其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这个处罚做出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在规定具体规定时必须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范围内做出规定,这就管住了。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