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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明年提交 电商立法列入规划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10 责任编辑: 尚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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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0日讯(记者 张艳玲)地方立法、慈善法、电子商务促进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直以来都广受关注。目前这些法律的进展如何?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这些热点问题的立法工作一一回应。

如何确保地方立法法制统一?

严格按照立法权限立法

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说,“稳步推进,已见成效”。她说,目前27个省、自治区中已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截至2月,已有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还有一些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报到省人大,正在审批中。

设区的市立法主体多,如何保证法制统一?郑淑娜说,要严格按照立法权限立法,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有三个方面: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他们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第二,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郑淑娜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地方立法研讨会,培训870多位从事地方立法人才,地方党委设立专门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加上立法需省人大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系列制度保障法制统一、立法质量提高。

看住用好慈善财产?

自律、严管+信息公开

如何看住、用好慈善财产?慈善行为怎么规范?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这是慈善立法中要解决的问题。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

慈善法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一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二是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比如为什么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还剩下多少钱等,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必须定期公开;三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四是规定了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有民政部门的监管、现场检查,要求对不合理的用处、支出作出说明等,对慈善组织本身也提出了许多要求,这些慈善法草案中都有规定。

对于网络募捐是否予以限制?王胜明说,互联网募捐是公开募集财产的一种方式,互联网募捐影响面大、简便易行,可能成为公开募集财产的主要方式。互联网募捐有人建议全面放开,有人认为对哪些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应有所限制。他认为,应有所限制。“如果放开也应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开。慈善法草案正在大会审议,对互联网募捐最终如何规定,要看多数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王胜明认为,慈善法获通过后,如果慈善组织能依照慈善法规定,及时、真实地做到信息公开,做到慈善法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取信于民,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就会激发出来,我国的捐赠数额在现有基础上将有极大提高。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是怎样的?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有哪些有力举措?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已经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现在我们在电子商务立法当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的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目前已经形成了法律草案稿,争取尽早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如何向土壤污染宣战?

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2017年提交常委会

“镉大米”事件出现后,社会上对土壤污染问题十分关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情况怎样呢?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表示,我们说“向污染宣战”,战场在哪儿?即水、大气和土壤。环保部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即将出台实施“土十条”,都是围绕治污的三大战场排兵布阵的。

袁驷说,我国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我国土污染防治工作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亟待立法解决。多年来,全国人代会期间都有代表提出立法议案或者建议。对此,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本届环资委从2013年成立之初,就已着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了。到目前为止,已开展调研15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25次,听取专题讲座8次,修改草案10稿。目前我们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年内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

这部法律要解决哪些问题?第一,要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促进科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标准体系。第三,明确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第四,重点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第五,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和内容等。这是目前大致的情况,在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

“土壤污染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其成因更为复杂,治理难度更大,对其有效防治也更为迫切。但作为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再难也要做,因为这是人民的需要、民生的需要。”袁驷说。

“两院”组织法“两官”法进展?

争取明年完成修改 提请常委会审议

谈到“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的修法进展,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工作,争取明年完成修改,提请常委会审议。

王胜明说,“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的修改,与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密切。司法体制改革当中的重大举措,像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巡回法庭,司法责任制等,都是“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怎么修改?王胜明说,必须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经验,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的修改应当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立法规划,“两院”组织法的修改,也就是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两官”法的修改工作,也就是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修改工作,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工作,争取明年完成修改,提请常委会审议。

中小企业促进法进展?

修订草案已形成 10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将重点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目前进展如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目前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已形成,今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乌日图说,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这部法律由财经委员会从2013年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修法工作。修法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负担重、技术研发能力弱以及维权难、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等这样一些问题,对现行法律做一次比较全面的细化和补充。

“目前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草案已经形成,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准备今年10月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现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进行最后阶段的草案征求意见。”乌日图透露。

人大授权是否走过场?

是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

中央明确提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多项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涉及股票发行注册等多个改革事项,有的授权还是紧急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保证这些授权有理有据?对此郑淑娜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地依照法律权限和法律规定行使这些权利,还要监督授权决定的执行情况。

从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方面已做了11个授权决定,去年做了6个授权决定。去年的授权决定涉及到土地制度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怎样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而不是走过场?郑淑娜介绍,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立法要与改革相衔接,要适应改革的需要。四中全会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实践经验已经比较成熟了就要及时地上升为法律。二是实践经验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三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了,要及时地进行修改和废止。我们做这些授权就是按照第二个要求,即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就要通过法定程序来授权。

郑淑娜列举了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上海自贸区、北京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授权例子说明,人大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虽然来得很急,一次会就通过,但是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利。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地推进改革,为改革提供法律的支撑和依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地依照法律权限和法律规定行使这些权利。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监督授权决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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