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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修文:反腐中所有罚没收入都应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11 责任编辑: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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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1日讯(记者尚阳)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刘修文谈“反腐所收上来的罚款去向”时表示,这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回答更合适一点。我只能就自己初步掌握的一些情况,作一个简要回答。我想应该有三层意思。第一,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执法机关对执法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都应该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罚没行为,应该说有一个“约法三章”,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关都有三个不得:一是不得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的指标。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经费挂钩。第三,今后要进一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罚没财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关于罚没收入的分配制度,规范罚没财物的管理,真正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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