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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 涵盖各关键环节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13 责任编辑: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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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3月13日讯 (记者胡永平)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曹建明说,检察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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