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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纠正“钱仁风案”等冤错案件

文章来源: 央广网 发布时间: 2016-03-13 责任编辑: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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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今天(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2015年检察机关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要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案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云南少女钱仁风坐冤狱13年获释

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级法院再审的申诉人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一案宣判。云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幼童中毒案。3名幼儿在午睡后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后两人脱险,一名两岁女童救治无效死亡。当时,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警方证实女童死因为“摄入毒鼠强”,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是当时只有17岁、在该幼儿园打工的钱仁风,她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后,钱仁风通过各种途径喊冤,坚称自己是屈打成招,作案另有他人,真凶并未受到调查。2011年12月,云南省高级法院驳回了钱仁风的再审申请。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该案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2014年5月12日,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29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再审。最后,该案获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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