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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修改稿通过 对慈善组织管理费设上限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 2016-03-13 责任编辑: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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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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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修改稿通过,修改92处,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管理成本”修改为“管理费用”,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修改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周凯 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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