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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3-14 责任编辑: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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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大局 呵护民生

1、最高法院2015年收案15985件,结案14135件,同比分别上升42.6%、43%;地方法院收案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其中:

●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4.7万件,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7.8万件。

●全国法院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

2、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其中: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421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

推进改革促进公正

1、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

●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

●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

2、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运行一年共结案1653件,被称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3、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解决诉讼“主客场”初见成效。

4、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3万余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5、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84.6万件,司法民主进一步扩大。

6、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

严惩贪腐正风肃纪

1、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的134人。

●审结周永康案,彰显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机关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厅局级以上769人。

●检察机关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3、自2014年10月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网。

平冤纠错保障人权

1、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

●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2、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依法改判无罪。

●全国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3、检察机关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2015年的6人。

4、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各级法院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6亿元,检察机关对8897名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

展望2016

●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速裁试点

●增设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试点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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