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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用两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 2016-03-14 责任编辑: 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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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在总结了2015年人民法院的成绩与不足的同时,对2016年人民法院工作重点进行了阐述,内容涉及反恐怖主义法、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反腐败工作、健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

报告称,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保护产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打击网络犯罪;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解决“民告官难”问题方面,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2%和51.8%。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报告称,2016年人民法院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实施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等犯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融资行为。建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律师服务平台作用,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

今年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数据集中管理平台。

报告还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反腐惩暴

1084件涉暴恐案

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

审结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

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的134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495人。

完善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依法审理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

特赦31527人

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严谨细致做好特赦案件裁判工作。各级法院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彰显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1039人被宣告无罪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体现司法文明。

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

周永康案

天津市一中院宣判认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

保障经济

4238件内幕交易案

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4.7万件,同比上升20.3%。审结金融案件105.3万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保险案件10.7万件。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

民间借贷案标的额达八千亿

落实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回应中小微企业正当投资和融资需求。各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2万件,标的额8207.5亿元。

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修改办理专利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1802件,增强市场活力。

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

制定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地法院围绕自贸区建设,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审理涉自贸区案件。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依法保护海洋权益,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我国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

“闵霞渔”案

我国渔船“闵霞渔01971轮”在钓鱼岛海域与一艘巴拿马籍货轮相撞受损。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渔船船东黄三灼提起的诉讼,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彰显了我国对钓鱼岛海域行使司法管辖权。

司法为民

万余“毒食品”案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法院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妥善审理食品买卖、餐饮服务等民事案件,严格追究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涉民生案件72.2万件

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22.8万件,其中涉及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72.2万件。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万件。

湖南、宁夏等地法院与妇联加强联动,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30万件。

国家赔偿金额达2.4亿元

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解决“民告官难”问题,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2%和51.8%。依法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回应群众关切,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出台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保障律师阅卷辩护权利

坚持调解先行,完善诉调对接,支持相关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专业调解。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498.1万件。

加强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减轻群众诉累。联系相关部门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阅卷、辩护等权利。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完善网上立案、查询等功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公益诉讼

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和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就谢知锦等4人采矿占用林地、严重破坏植被一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恢复被破坏林地功能,否则赔偿237万余元。对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自身建设

当场登记立案率95%

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575名法院领导被问责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法院干警378人,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对575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

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

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会同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改革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参与司法,让人民监督司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6万件。

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创新工作机制,立足深圳、沈阳,在巡回区开展巡回审判,妥善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往来奔波、诉讼不便等问题。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初见成效。

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

马彩云案

今年2月26日,昌平区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审判员勇斗持枪行凶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8岁。最高人民法院追记其个人一等功并会同人社部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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