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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应考虑调整受贿罪量刑尺度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6-03-14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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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重庆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在对受贿罪的量刑尺度上,有些受贿案件的受贿数额差距很大,但量刑的程度相似。他建议,应考虑如何调整好量刑的尺度,让人们感觉到更加公平。

沈金强说,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事实上,的确有一些受贿案的当事人,因受贿10多万元或者数十万元,被判处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些受贿金额在几千万元的人,也被判了十多年的有期徒刑。(记者贾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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