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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设专门基金管理公益诉讼赔偿金

文章来源: 新民网 发布时间: 2016-03-15 责任编辑: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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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

  吕忠梅

“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判决的资金属于国家收入,这个性质是不能变的。我的建议是国家统一设立专门基金,进行统一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提出了《关于建立环境诉讼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议》。

吕忠梅在建议中提到,新《环境保护法》的施行与《民事诉讼法》一起构建了我国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了试点范围。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为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

公益诉讼的落地、发育和成长得到极大推动,吕忠梅指出,制度推进中也面临新的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来自资金管理。吕忠梅表示,资金管理存在隐患,无论是公益诉讼还是代表人诉讼,一旦原告胜诉,就会形成巨量的生态修复资金,这些资金的性质即使用方式尚无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

“有的地方甚至打算与民间组织共建基金,商定资金使用范围”,吕忠梅在建议中特别写到。“由民间机构来成立一个基金,那是要出大问题的,这笔钱(会)没办法监管”,吕忠梅向澎湃新闻表示,“司法判决收入是国家收入这个性质是不能变的” 。

吕忠梅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损害修复基金,将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所形成的资金纳入基金统一管理,制定严格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运作程序。成立基金会,承担基金的管理工作。吕忠梅向澎湃新闻表示,“基金管理人严格来说还应该是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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